釣魚島上檢討過去、展望將來
俞力工
美國的外交傳統
西方,自公元4世紀羅馬帝國衰落,直到17世紀才逐漸復蘇、壯大,而在此漫長時期,國際社會的主要玩家,首推中國與伊斯蘭教世界。該歷史事實,西方列強印象猶新,但近150年不幸淪為第三世界的中國與伊斯蘭教世界,卻喪失了信心與記憶。
西方列強通過工業革命所獲取的優勢得之不易,對外政策自然是以鞏固優勢和削弱實際與潛在對手為準則。以中美關系為例,美國早在南北戰爭前便已意識到控制臺灣的重要性。嗣後,由於本身內戰爆發,轉而利用臺灣的歸屬問題,來挑撥中、日關系,直到今日依舊樂此不疲。
中、美關系曾經歷過許多“蜜月期”,例如:美國受日本偷襲後的“中、美盟國時期”;20世紀70、80年代的“中、美抗蘇”蜜月期;以及,九壹壹事件後美國為爭取中國支持其反恐政策的“戰略機遇期”。
第壹次蜜月期,美國遭到日本攻擊後壹改其見死不救態度,轉而大力支援中國。除此,也撤消了臭名昭著的“排華法案”。隨後,為鼓勵中國加大對日抗戰強度,籌劃了目的在於維護中國利益的“開羅宣言”(1943年底)。壹年過後,又為了爭取蘇聯對日發動進攻,而與斯大林簽訂出賣中國的東北和外蒙利益的“雅爾達協定”(1945年2月)。
對日戰爭勝利後,美國為貫徹其圍堵政策,壹方面封鎖臺灣海峽,直接以軍事手段幹預中國內政;壹方面扶持戰敗國日本,中止對其戰爭罪行的追究;同時又通過《舊金山對日和約》(1952年,註壹)炮制了所謂的“臺灣地位未定論”,意圖將臺灣永遠從中國分裂出去。
“中、美抗蘇”蜜月期,大體維持到蘇軍從阿富汗撤退、華沙集團分崩離析為止。此際,美國毫不猶豫地對中國推展“顏色革命”,由是結束了雙方的長期、廣泛合作。更有甚者,1990年代美國還利用整個1980年代與1990年代培植的伊斯蘭教原教旨恐怖勢力,對中國、俄羅斯與巴爾幹地區進行嚴重破壞。臺灣,自不待言,此階段也是臺獨勢力最為囂張時刻。
2001年九壹壹事件後,中、美間“戰略對手”關系迅即提升為“戰略夥伴”關系。然而不及2000年代結束,美國攻克阿富汗與伊拉克之後,又連同其盟友,對中國頻頻發動 “妖魔化”宣傳攻擊。
這壹切,不過體現了西方列強的“鞏固優勢和削弱實際對手和潛在對手”傳統。
值得註意的是,美國對華政策不論如何朝令夕改,也不論如何喪失壹切基本政治倫理,卻始終以坦然態度,提出“新政策符合美國當前國家利益”辯解。此壹特點,中國人非但必須重視,而且應當引以為鑒,甚至加以靈活運用。
釣魚島問題
首先,筆者引用若幹條約條款,以揭示釣魚島歸屬問題的法律基礎:
中華民國與日本1952年所簽訂的《中日和約》第4條明確規定“1941年12月9日前中日之間簽訂的壹切條約歸於無效”,因此,臺灣自然恢復歸屬中國主權範圍的固有狀態;
“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壹九壹四年第壹次世界大戰開 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占領之壹切島嶼,及使日本在中國所竊取之領土,如滿洲,臺灣及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其它,日本以武力或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1943年12月1日美、英、中聯合發布的《開羅宣言》;
“(八)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島島島、北海道、九州島島、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它小島之內。 ” 1945年7月26日美、英、中共同發布,且經蘇聯同意的《波茲坦宣言》
“(十三)吾人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裝部隊無條件投降,並以此 種行 動誠意實行予以適當之各項保證,除此壹途,日本即將迅速完全毀滅。” 《波茲坦宣言》
“朕接受美、英、中三國政府首領於壹九四五年七月二十六日在波茨坦所宣布,其後又經蘇聯加入之宣言所列舉之條件,已命令日本帝國政府與日本帝國大本營代表朕簽署盟邦統帥所提出之投降條件,並遵照盟邦統帥之指示,對部隊頒發各種通令。” 1945年8月12日《日皇發布投降公告》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壹部分。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壹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1972年9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聯合聲明 》”
根據上文所載諸條款,應當指出,壹. 戰勝國之接受日本投降,條件在於執行“波茲坦公告”與“開羅宣言”,也就是必須承認中國對臺灣的領土主權,否則,中國可以不承認戰爭結束狀態,也可宣布壹切中日雙邊和平條約無效;二. “開羅宣言”所謂之“臺灣及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涉及“等”島嶼,其中自然包括中國所固有、且於日治時代也屬於臺灣行政區管轄範圍的釣魚島列嶼;三. “《波茲坦宣言》”第(八)條有關“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島島島、北海道、九州島島、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它小島之內”之敘述,明文規定了“吾人所決定其它小島”。中國作為戰勝國、當事國以及該宣言參與國,自然有決定“日本本土四道之外該擁有何島嶼”的權利。
《聯合國憲章》敵國條款
為使讀者免受《聯合國憲章》艱澀詞句的困擾,筆者預先將其兩相關條款的相關內容,以白話闡述如下:除了《聯合國憲章》所規定的“自衛權”與“安理會的軍事行動決定”之外,“負有行動責任之政府”對付“敵國”,以及“防備此等國家再施其侵略政策”,或者“對於此等國家之再次侵略”的“防止”措施,不受憲章的“不動用無力”條款約束。中國政府,即是“負有行動責任的政府”!
《聯合國憲章》第五十三條:“壹、安全理事會對於職權內之執行行動,在適當情形下,應利用此項區域辦法或區域機關。如無安全理事會之授權,不得依區域辦法或由區域機關采取任何執行行動;但關於依第壹百零七條之規定對付本條第二項所指之任何敵國之步驟,或在區域辦法內所取防備此等國家再施其侵略政策之步驟,截至本組織經各關系政府之請求,對於此等國家之再次侵略,能擔負防止責任時為止,不在此限。二、本條第壹項所稱敵國系指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為本憲章任何簽字國之敵國而言。”第壹百零七條:“本憲章並不取消或禁止負行動責任之政府對於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本憲章任何簽字國之敵國因該次戰爭而采取或受權執行之行動。”
琉球地位未定
通過上文的介紹,釣魚島主權歸屬問題原已極為清晰。然而,日本政府卻堅稱“釣魚島連同琉球群島於1972年壹並歸還日本,因此日本對該島嶼擁有領土主權”。鑒於此,筆者不妨指出:
壹. 美國於1953年12月25日曾發出“美國民政府第27號令”,即關於“琉球列島地理界線”的布告。該布告稱,“根據1951年9月8日簽署的對日和約,有必要重新指定琉球列島的地理界線,並將當時美國政府和琉球政府管轄的區域指定為,包括北緯24°、東經122°區域內各島、小島、環形礁、巖礁及領海。”
該“新界限”的確把釣魚島劃入美國的托管範圍。但是,該“布告”系以琉球列島民政副長官、美國陸軍少將的名義發出的內部文件,內容既抵觸1945年8月12日美國總統指派麥克阿瑟將軍為盟邦統帥受降令、通令第壹號、第壹條,甲款的規定,即:“甲、在中國(滿洲除外),臺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之法屬越南境內之日本高級將領及所有陸海空軍及附屬部隊應向蔣委員長投降。”同時也抵觸1945年9月9日日本投降後,蔣總統所發布的“中國戰區最高統帥命令第壹號命令”“乙、在中國境內(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除外)臺灣以及越南北緯十六度以北之地區,所有壹切日本陸、海、空軍及輔助部隊,向本委員長無條件投降。”
這是1953年美國趁中國分裂之機、利用朝鮮戰爭之亂, “符合當時美國國家利益”情況下,對中國領土釣魚島的非法、秘密侵占;
二. 即便於1971年10月,美國執意把琉球群島交還日本之際,其政府依然表示:“美國認為,把原從日本取得的對這些島嶼的行政權歸還給日本,毫不損害有關主權的主張。美國既不能給日本增加在它們將這些島嶼行政權移交給我們之前所擁有的法律權利,也不能因為歸還給日本行政權而削弱其它要求者的權利。……對此等島嶼的任何爭議的要求均為當事者所應彼此解決的事項。”甚至直到1996年9月11日,美國政府發言人伯恩斯仍表示:“美國既不承認也不支持任何國家對釣魚列島的主權主張。” (註二)
換言之,美國對日本所移交的不過是琉球群島的管理權,而非領土主權,因此真正構成“地位未定問題”的是琉球群島,而非臺灣。盡管,北京政府在冷戰時期出於當時促成駐琉球美軍撤退的戰略考慮,曾再三主張將琉球群島歸還日本,如今,在日本不遵守投降條件、霸占中國釣魚島領土的情況下,應當審時度勢,以維護當前國家利益出發,正告日本莫要恢復敵國狀態並導致其毀滅。
展望未來
如前所述,1951年美國炮制了“臺灣地位未定論”,但卻遲至1968年文革動盪不安時才公開加以渲染,並因此急速推動了臺獨運動。然而,1969年的珍寶島中蘇邊境沖突事件迅即讓美國醒悟到聯中抗蘇的必要性,因而改弦易轍開啟了“中、美蜜月”篇章。此際,北京政府大可向美、日提出“以收回釣魚島作為中國承認琉球歸屬日本的條件”的要求。顯然,出於當時外交手段的貧困,中國失去了壹次大好的歷史性機遇。
如今,考慮到中國綜合實力的提高,以及兩岸關系的改善,尤其重要的是,美國自冷戰結束以來所采取的單邊主義、新保守主義、新自由主義策略,使它陷於國庫空虛、債臺高築、兵力短缺,國際盟友不勝其煩的困境。慮及在不遠的未來,美國隨時可能再度發生嚴重程度不亞於1998年的金融危機,同時將無可避免地使其更加孤立與虛弱,中國的地位、發言權必將顯著提高。屆時,也正是美國再度有求於中國的歷史時機。因此,北京當局必須未雨綢繆,做好調整心態、布局的準備,以適時壹舉收回釣魚島。
2010年9月18日於奧地利、維也納
註壹:針對《舊金山對日和約》,中華民國政府外交部葉公超部長發表聲明如下: “中華民國之被摒除於舊金山會議之外,無意中予侵略者以鼓勵,此舉之不當,實非任何言詞所能虛飾。美國政府現正領導自由世界與共產侵略鬥爭,然在此壹重要問題上,竟與少數國家之承認共產侵略之果實者,采取壹致行動,其矛盾殊難索解。時至今日,自由國家對世共產主義之挑釁及其缺乏適當之準備,在此壹歷史性錯誤中,實已表露無遺。” 1951年9月7日,《中央日報》。
同年9月18日,周恩來外長便代表中國政府宣布,這個所謂的和約因無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準備、擬制和簽訂,所以是非法的,無效的,中國絕不接受。
此外,即便在《舊金山對日和約》內,不曾提及美國的托管地包括釣魚島。
註二:引自1996年10月18日《人民日報》,《論釣魚島主權的歸屬》,作者:鐘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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