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紐約時報廣場汽車炸彈案,嫌疑被鎖定為巴基斯坦裔美國公民費薩爾 沙盒紮德 。該嫌犯在被捕後,對犯罪行為供認不諱。案情曝光後,各方面都有聲音質疑美國的外國人入籍程序。在美國,入籍表格會要求申請人回答壹些列問題,例如是否加入恐怖組織,是否用武力顛覆過任何政府,甚至是否當過妓女,是否習慣酗酒等,都要求如實回答。事實上,如果該申請人真的參加過恐怖組織,也不會如實回答的。因此,僅靠程序無法解決這樣的問題。
國會康州獨立派聯邦參議員利伯曼對此表示,因為該事件而重新審核所有巴基斯坦申請者的入籍程序,未免過分,多數巴基斯坦裔美國公民都忠於他們的新國家。但利伯曼提議立法,剝奪參與恐怖活動的美國人的公民權以及憲法權利。按現有的始於二次大戰的美國相關法律,如果美國公民為敵軍打戰,那麼他的公民權將被剝奪。他說:“現在是時候考慮是否需要修改這條法律,令它也適用於選擇附屬於外國恐怖組織的美國人。”
利伯曼的提案名為“取締恐怖分子國籍法”。提案提出後,在到目前為止,白宮的反應冷淡,據美聯社報道,白宮新聞秘書吉布斯在上周四告訴記者說,“我還沒有聽到任何壹位府內人士支持這種理念。這是壹種什麼理念目前還很難下結論,但是在《洛杉磯時報》等主流報紙對此討論的留言中,有壹位表示反對的美國人說了壹句意味深長的話:“我們的價值觀改變得越多,恐怖分子就贏得越多。”
因為恐懼而改變價值觀,這在美國是已經和正在發生的事情。過去的例如在二次大戰期間的日裔集中營。在當時,根據美國法律,在總統宣戰後,所有在敵對國出生,未在美國入籍的14歲以上的人,都可以被看作“外來敵人”。但是被關進集中營的日裔中,有三分之二出生在美國,為美國公民。出於恐懼,美國人改變自己人權價值觀,從1942年到1947年,共有12萬日裔美國人被關押。直到1988年,美國政府才為“二戰集中營”向日裔美國人道歉。
911以後,美國國會迅速通過的“愛國法案”,直到目前也是爭議不斷。該法案爭議最大的有兩項,壹是漫遊竊聽條款,壹是搜查記錄條款。根據竊聽條款,調查人員得到授權,可以隨意截取被認為是嫌疑人或者不必明確是嫌疑人的電話通話內容和網絡通信內容。而搜查記錄條款,聯邦調查人員只要提出與外國情報調查有關,就可以得到各種商業活動記錄。這項法案中的條款被認為是對美國傳統中最為重要的個人自由構成嚴重威脅,因而遭到侵犯民權的嚴厲批評。
《洛杉磯時報》前不久報道壹件鬥毆事件。事情的緣由是幾個機場工作人員,因為在調試X光透視檢查儀時互相都試過看過,結果其中壹人被其他人取笑生殖器過小,被取笑者怒而動手打人。此事件說明,通過X光檢查儀的旅客,已經完全沒有個人隱私了。這對極重視個人隱私的美國人來說,是難以接受的。
從911愛國者法案到前不久的褲襠炸彈客再到時報廣場汽車炸彈引發的取消恐怖分子國籍法案。這壹切變化,對酷愛自由,追求平等,尊重人權,註重個人隱私的美國人來說,在2001年9月11日之前,是完全不能想像的。但是各種調查都表明,例如愛國者法案中的條款,例如機場X光透視儀,大部分美國人還是支持的。原因就是因為對恐怖分子從事恐怖活動危脅生命的恐懼。
因為恐懼,美國人不斷改變自己的價值觀,在自由平等人權上壹步壹步地退後,壹切都要服從保護生命權這第壹要旨。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恐怖分子對美國的破壞,不僅僅是在物質上的破壞,對人們心理上的傷害,還在於對美國的價值觀的破壞。那壹位美國人意味深長的話:我們的價值觀改變得越多,恐怖分子就贏得越多。令人深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