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進行了3星期之久的轟炸黎巴嫩南部事件與1999年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對前南斯拉夫所采取的為期78天的軍事進攻行動均屬典型的國際軍事沖突事件。
從法律角度觀之,這兩次軍事行動俱是在沒有聯合國安理會授權下所進行的非法軍事行動。盡管此次以色列當局所持的借口為“自衛”,但無論是來自巴勒斯坦反以力量的個別火箭襲擊事件,或來自黎巴嫩的火箭攻擊,甚至包括俘虜壹名以色列軍人的行動,對以色列所造成的破壞程度,遠遠不及以色列當局經常性的“定點消除”行動對該兩地所構成的破壞。除此之外,以色列當前所采取的“反擊”行動的規模,也與自身所遭到的威脅不成比例,由是拿“自衛”作為辯解,也缺少任何法律基礎。
根據1977年生效的《日內瓦公約附加議定書》,對民用物體與平民進行攻擊俱在禁止之列。然而,上述兩軍事行動的最大特點在於,對民用設施,包括道路、橋梁、發電站、自來水廠、學校、工廠、電臺,甚至救護車,均進行了肆無忌憚的攻擊與破壞。最後,也都是在明目張膽違反自古以來國際間“不斬來使”(指轟炸中國大使館與聯合國觀察站)的習慣與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才引起國際社會的震驚與普遍譴責。
1999年轟炸前南斯拉夫期間,也曾壹度造成上百萬民眾的逃亡慘劇。北約組織為推卸責任,堅稱大批難民為“受到塞爾維亞人驅趕”所導致。如今,眾目睽睽之下,黎巴嫩向敘利亞逃亡的黎巴嫩人口已逾80萬人,充分說明狂轟濫炸正是造成大規模難民問題的唯壹原因。1999年北約組織之膽敢“倒打壹把”、“賊喊捉賊”,其原因無非是所有歐洲大陸成員均積極參與了該次非法軍事行動;而自2003年伊拉克戰爭以來,歐洲大陸則洞穿美國的戰略部署,並拒絕繼續擔任代理人的角色。
談及戰略目標,必須首先提示國際問題非傳統社會問題。對待社會問題,壹般人均有“解決問題”的沖動與共識。至於國際問題,則“刻意制造問題或使問題永恒化”往往構成強權的唯壹戰略目標。鑒於此,上述兩個軍事行動的目標,絕非是消滅前斯拉夫或真主黨,而是壹方面讓該兩地區倒退50年,由是使實力懸殊狀態成為永恒;同時又通過狂轟濫炸和徹底的羞辱,揭示敵方的精神靠山(前者指俄羅斯;後者指包括伊朗的整個伊斯蘭世界與阿拉伯國家)的無能為力。
通過上文分析,不難理解以色列的處境盡管困難,其國防安全問題盡管較壹般國家要嚴重許多,但卻無法掩飾它的諸多軍事行動具有代理戰爭的性質。令人費解的是,當全球輿論均對以色列提出抗議和要求其自我約束時,唯獨中國境內有如此多的網民和中東專家把以色列的侵略戰爭曲解為“真主黨進行的代理戰爭”。真主黨每天向以色列南部發射的土制火箭是伊朗提供的嗎?伊朗對都市遊擊戰有任何經驗可提供嗎?伊朗反對以色列固然有過激現象,但畢竟是唯壹的國家公開指出歐洲基督教世界於二戰結束後把本地的猶太人問題轉嫁給阿拉伯國家,而其意義完全等同於“所有西方國家倡議土耳其放棄現有國土、遷居新疆,並將漢族掃地出門”。這麼做,中國人會欣然同意嗎?以色列立國非止是生米熟飯,考慮到該民族的悲慘遭遇,稍具理性的人士多會支持聯合國大會1947年底就“巴勒斯坦分治”所作出的決議。但是,如果以色列立國後扮演的是戰爭代理人的角色,再三羞辱的是整個阿拉伯與伊斯蘭世界,則不消再過40年,當巴勒斯坦人口成為以色列境內的多數,當該地區石油資源耗竭、西方國家對此地區失去興趣時,以色列人則可能還得經歷壹次前所未有的浩劫。不過,不論如何,以阿之爭、美伊之爭屬於猶太、基督、伊斯蘭三大壹神教之間的長期鬥爭的延續,無論誰代理誰都有其歷史背景和現實理由。至於絲毫不搭界的中國為何要攪和在這場代理戰之中呢?我國每年進口的石油至少有12%來自伊朗,即便沒有政治大智慧也至少要有點小商人的生存本能。(2006/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