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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票友”與李遠哲現象 ----談公民責任和知識分子的使命感

王鵬令


提要:士人們“以天下為己任”,這在古代中國自有其根據和道理;但是在現代社會,這壹古訓已經變得越來越不適用了。臺灣知識界最近出現的以李遠哲先生為代表的“政治票友”現象,頗令人矚目!李為陳水扁先生所組建的那個“國政顧問團”,雖然已因其“不合體制”而提前無疾而終,但它留下的話題卻意味深長,值得認真檢討和反思。

最近有朋友來信,要我對互聯網上出現的“票友”現象和與此相關的公民責任,以及知識分子的使命感問題,說說自己的看法。其緣起是:最近,互聯網的許多中文論壇上,圍繞兩岸局勢、中美關系和後冷戰國際格局等等爆發了異常激烈的爭論;其中不少“票友”、即在網絡論壇上發表意見的外行或非專業人士,因屢犯常識性錯誤而被對方斥為“沒有資格”參加辯論,而“票友”們則往往報以“我是票友我怕誰?”,甚至還拿愛因斯坦和李遠哲先生為例,以肩負“知識分子的使命”和善景公民責任”來自許。我覺得這些題目都很有趣,只是由於沒有那麼多時間,這裏只想用壹句話對所謂票友問題簡單地作答。

我的回答是:“票友”要先學戲,然後再唱自己已經學過的戲。

自然,票友學戲不壹定能夠、也未必需要達到專業化的水平,但是具備壹些相關的基本知識,還是必要的。

至於與此相關的“公民責任”,那恐怕也是壹個很復雜的問題。不過照我看來,公民的基本責任或義務,原則上應當是由憲法和相關法律界定的。問題是,在這個方面,中國人、尤其是中國知識分子,壹般多受壹句古老的箴言,即“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的熏陶和影響。這句古話後來被毛澤東巧妙地翻譯成現代漢語,就是所謂妳們要關心國家大事。毛的這類號召,對他那個時代的大陸人及其知識分子產生了極為廣泛深刻的影響,以致形成了當時大陸社會的極度政治化!應當說,那並不是壹種正常的社會狀態;而是由於貫徹毛所謂突出政治、政治掛帥,即以階級鬥爭為綱所造成的壹種社會病態。

其實所謂關心國家大事和“以天下為己任”雲雲,聽起來似乎天經地義,然而嚴格說來,卻是與現代法治原則和法治精神有相當距離的。因為如果用法治的觀點看,則公民的責任或義務,是、或應當是確定而有限的,而絕不可能像“以天下為己任”或“關心國家大事”所提示的那麼漫無邊際。就以西方各民主國家的定期選舉為例。按說,這無疑是頭等的“國家大事”吧?但是據我所知,在西歐,只有比利時將參加大選投票確立為公民的法定義務;而西歐其他各國和美國,則都沒有類似的法律規定。中國大陸目前誠然還不是壹個民主的社會,那裏的情況自然無法與西方民主國家相比;然而後者卻無疑為我們提供了很好的範例。我們很難設想,大陸的民主社會要壹直等到實現政治民主化以後才開始建設。許多與現代民主密切相關的觀念、習慣和行為方式等等,都是應當在爭取民主化的過程中逐步培養的。我以為,在此壹過程中,參照西方民主社會的經驗,逐步克服由毛時代和古代中國所流傳下來的那些與現代民主不相適應、甚至根本相左的政治文化遺產,是至為重要的。而那種視政治(特別是國家層面上的政治)為根本解決壹切問題的萬應靈丹,並以某種“先知”或“救世主”的面目出現以進行頻繁的全社會的政治動員(甚至強迫),正是毛時代流傳下來的最重要的政治文化遺產之壹。假定我們能夠擺脫這種曾經令大陸社會陷入過度政治化病態的觀點和模式,轉而以與現代民主相適應的法治的觀點來看待普通民眾和知識分子政治參與的問題,那麼顯而易見:如果有人熱衷於關心和參與“國家大事”和“天下大事”,那當然是他個人的權利;但是他不應該以所謂公民責任的名義,去指責那些不喜歡這麼做、甚至表現出某種政治冷感或者選擇別種方式關心國是的人;對於那些生活在中國大陸的普通老百姓和知識分子,就更不應該提出這樣的要求!因為說到底,那本來就不是、也不應該是所有公民的“責任”。在這壹點上,知識分子沒有任何特殊之處,他們既不享有任何特殊的權利,也不負有任何特殊的“公民責任”。老實說,我對基於經驗理性主義的“消極自由”的概念非常欣賞。然而值得註意的是,現在中國知識界已經有若幹人士正在以中國大陸的“特殊國情”,為他們所熱衷的“積極自由”制造根據。依我看,其思想和精神的歸宿,恐怕最後還是要接續馬、列、毛革命的那壹套。這對於中國的民主化進程,可能未必是壹個好兆頭!當然,出現這種現象也並不奇怪,因為根據我的觀察,中國的反對派人士和異議知識分子,就其主流來看,骨子裏大概多是假右派、真左派。近年來海外和國內的壹系列變化(如國內某些知識分子極力鼓吹公正“至上”),特別是最近海外中國異議運動與美國左翼勞工運動的合流,已經十分清楚地把這壹點暴露出來了。

這裏還涉及另外壹種常見的現象,就是不少中國知識分子至今仍然表現出某種驚人的“自命不凡”。面對日益繁雜的國事和天下事,他們不僅往往擺出壹副無所不曉的“通才”的架式,而且頗有獨擔道義,甚至為民立極、為天下擔綱而“舍我其誰”的氣概!咱們都知道,中國歷史上的士人是“以天下為己任”的,這在古代中國那種特定環境下,自有其根據和道理。可是到了現代,這壹古訓已經變得越來越不適用、越來越沒有必要了。其原因是,現代社會的各領域、各職能和各專業之間已日益分化。在這種高度分化,高度復雜化、專業化和教育日益普及的條件下,知識分子和普通公民壹樣,無論就知識、經驗、信息或個人能力而言,他們也都只能主要從自己、自己的家庭、社區、專業和行業等角度出發,來關心國家大事和天下大事,他們因而不僅與社會活動家有所區別,更不同於政治家。那種離開自己的專長、職業和個人有限的經驗領域而冒充“萬事通”的姿態,是虛驕浮躁的;那種動不動就以為“眾人皆醉我獨醒”,從而自覺或不自覺地試圖扮演國人、甚至全人類道德教師爺的行徑,則是十足滑稽荒唐的。需要指出的是,現代民主雖然強調公民的廣泛參與,但是它並不等同於民粹主義。大體上說,在現代民主社會,每壹個公民都有權表達自己的利益和要求。但是,國家和社會制度安排方面的設計和全局性的決策等等,卻無疑主要應當屬於政治家和專家們份內的事情。在這個領域裏,妳不具備相應的知識、訓練和經驗,妳就沒有“發言權”(說了也是瞎說和白說)。就此而言,所謂群眾路線雲雲,如果不是騙人的鬼話,就是胡來亂套。這沒有什麼可含糊的。因此,壹個真正有教養、自尊且負責的人,不論在什麼場合,也不論以何種方式來參與政治和參與社會,說話、做事都應該把握必要的分際,即須把自己的言行約束在與自己的知識、訓練和經驗相稱的範圍內。這也是任何真正有意義和可能達致某種實際成果的討論、辯論所不可缺少的條件之壹。我在前面之所以說“票友要先學戲”,道理就在於此。與此密切相關,在現代條件下,如果知識分子還要以社會良心自居,或者反過來,其他人要求知識分子充當社會良心,在我看來,這也是毫無根據、毫無道理,甚至是與現代普遍平等的觀念相抵觸的。試問,如今號稱知識分子的那些人(筆者也忝列其中),他們是從哪裏獲得這種道德上的優越地位或“特權”的呢?咱們知道,在古代中國,讀書人之所以擁有這種“特權”,唯壹的原因是他們讀過別人沒有讀過、也讀不懂的“聖賢書”。可是現在呢,別說咱們已經很難再找到壹本壹致公認的“聖賢書”了,即使這類“聖賢書”仍然存在,亦因幾乎人人可讀而使得中國古代讀書人在道德上享有獨特地位的那種體面風光壹去不復返了!我覺得,在現、當代的條件下,壹個知識分子如果能夠壹貫地守持個人、家庭、職業和普通人皆當遵守的社會倫理道德,已是壹件很不容易的事情;所謂社會良心雲雲,根本就是知識分子不必承擔、也承擔不起的壹種莫名其妙的“使命”或“命令”!

最近,不少網友談到愛因斯坦和李遠哲等人以“票友”身份參與政治、參與社會的範例。對於前者,我這裏不想多說什麼,因為他太偉大,即使後來的事實證明他當初的參與是完全正確和成功的,那也只能當作特例來看待!何況,他不是也曾十分推崇“公有制”和社會主義的合理、公正,並為之大聲疾呼過嗎?然而今天看來,他當初的那些觀點又如何呢?至於李,其情況顯然與愛因斯坦很不相同。我想至少有壹點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即自從他回到臺灣就任中研院院長以來,他其實已經不再是單純的知識分子,而同時兼具了行政技術官僚的身份。只不過,由於作為臺灣官方機構的中研院畢竟是壹個科學文化部門,加上“諾貝爾化學獎得主”已經構成他特有的身份符號,所以人們仍然把他劃歸知識分子的範疇。這樣,他的政治和社會參與活動,似乎也就成為整個臺灣知識界參與政治、參與社會的表率和象征;他所具有的另外壹重身份──行政官僚則被忽略了。事實上,近年來,他無論是參與社會或是參與政治,也並沒有壹貫嚴守知識分子與政府官員、以及與黨派政治家之間的分際。這壹點,在他去年以社會賢達的姿態參加臺灣救災事務而與臺灣當局之間所發生的那種微妙的摩擦中,業已清楚地顯露出來。他當時的壹些說法和做法,即使在臺灣本土也頗具爭議。他在此次臺灣大選及其後的壹系列政治作為,恐怕更須假以時日方可能作出恰當的評價。這裏壹個關鍵的問題是:在知識分子、特別是那些擁有某種權威的知識名流參與社會和參與政治的過程中,他們能否真正以公民社會壹員的面目出現,而不至於借助群眾的名義幹擾、甚至防礙政府履行自己正常的法定職能,進而防止個人利用傳統政治文化的影響和自己的權威給國家的政治生活打上某種“人治”或“民粹政治”的色彩?很明顯,李和陳水扁先生在臺灣此次大選前後所鼓吹的“清流共治”雲雲,說到底,即並沒有超出中國傳統的“人治”的範疇。然而,這種論調在臺灣居然還有不小的市場,作為化學家的李遠哲在臺灣大選中居然還能對整個選情發生如此巨大的影響!這本身只能說明,臺灣選民的法治意識、平等意識和獨立意識尚待提升,臺灣的民主政治還遠不夠成熟。事實上,筆者所在的荷蘭,目前也有若幹位獲得諾貝爾獎的科學家,他們在荷蘭當然也同樣擁有崇高的威望。然而,他們的權威大體只限於科學文化的領域,與選民們在國家大選中的政治抉擇並不搭界。我想在英、法、德、美等比較成熟的民主國家也是如此。這裏,筆者無意指責或貶低李遠哲先生參與政治、參與社會的行為;而只是想要表明:第壹,這種參與只不過是李先生個人的選擇,姑不論其成得失,他在這壹方面也未必應當和可以成為所有中國知識分子效法的典範。第二,更為重要的是,李遠哲先生在去年曾試圖以民間社團的形式在相當程度上包攬臺灣救災事務的那個計劃雖然已經不了了之,今年他為陳水扁所組建的那個“國政顧問團”雖然也已經因其不合體制而提前“無疾而終”,但是,這兩件事情留給人們的話題卻是意味深長的:臺灣知識界所出現的以李遠哲先生為代表的這種“政治票友”現象,對尚處於民主化初期的臺灣來說,或許可被視為知識界某種勉為其難的“權宜之計”。然而,這些“政治票友”以不合體制的方式幹政(或試圖幹政)如此之深,影響如此廣泛,這對於臺灣憲政體制的嬗變(究竟是總統制還是內閣制?)、法治社會、公民社會和政黨政治的發展,究竟是“利多”還是“弊多”,顯然有很大的商榷的余地,值得認真檢討和反思。

最後想說的壹點是,近幾年中國大陸的所謂自由派知識分子 (如眼下在大陸讀書界正火的余傑,據說即享有“言必稱哈維爾”的批判知識分子的雅號) 、特別是政治異議人士,其心態深受哈維爾的影響,其中也不乏以“中國的哈維爾”、“中國的社會良心”自居的人。不錯,在捷克斯洛伐克人民爭取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的過程中,哈維爾確實表現出異乎尋常的膽識,曾經付出艱苦卓絕的努力。因此,筆者對哈也滿懷敬意。不過,既然中國知識界已經有不少人奉哈為自己思想和精神的導師,那我還是想指出兩點:第壹,哈氏對作為壹種意識形態和作為壹種革命運動的共產主義產生的認識論根源的領悟,遠不如波普來得深刻。這壹點,只要把波普的《開放社會及其敵人》與哈維爾壹系列言論中的相關觀點比較壹下,我想是不難得到驗證的。第二,與第壹點密切相關,哈氏所至誠督信和壹再宣揚的知識分子對人類命運之極其誇張的使命感表明,他跟馬克思很相似,渾身都流淌著彌賽亞式的“救世主”的血液!──這是壹種基於狂妄自負、非常有害和非常危險的東西,否則哈怎麼可能在冷戰結束以後的今天,居然還會重彈當年蘇軍入侵布拉格時蘇共頭目勃列日涅夫所宣揚的“有限主權論”的老調?!我以為,在昔日蘇聯集團國家的知識分子中重復出現這種令人難以理解的荒謬現象,原因可能非常復雜,但有壹點似無可置疑:哈維爾與戈爾巴喬夫壹樣,畢竟成長並長期生活於奉馬克思主義為“國教”的共產黨國家,他當然不可能不受馬克思思想及其傳統的影響。有鑒於此,前衛的中國知識分子在紛紛從自己的“新偶像”──戈爾巴喬夫、特別是哈維爾的著作中吸取思想和精神營養的時候,對於這類有害而無益的“救世主”的觀念和情懷保持某種“警覺”和距離,恐怕是必要的。

<<萬位讀者周刊>> 第37期 (2000/5d) www.dzzk.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