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觀歐洲的博物館,稍加留意便可發現,歐洲早期的瓷器均以中國產品為樣板加以仿造或偽造。歐洲人甚至稱瓷器為“中國”(China),直到今天專業界還習慣誇贊自己的“中國”(瓷器產品)如何、如何好。這種把人家的國名都給盜了的仿造,可算是最徹底的了。
千年以來,國際上的貿易商品多數產於中國(1850年仍占60%之多),後進國家不只愛用中國貨,也愛仿造、偽造中國貨。英國工業產品開始占據國際市場,還是1850年以後的事。然而翻翻中國數千年的歷史,似乎從未伸手要過什麼專利費、生產許可費或知識產權轉讓費。相信那時中國人的心情,就有點像今天波音公司和奔馳公司的老板,即“有本事盡請仿造和偽造”
自從西方國家得意之後,便開始樹立保護專利權的觀念和法律。五、六十年代,他們譏諷日本為“仿造之國”。七十年代,臺灣、香港、南朝鮮均給貶為“偽造販子”。似乎,東亞人的全部智慧,就在於“剽竊他人的智慧結晶”。
實際上,西方國家諸如美國、德國,幾乎無壹不是靠仿造、偽造英國工業產品起家,其後,又是靠羅盤的指引、火藥的威力把咱中國人打得奄奄壹息,這時光,他們也不曾向中國人支付過什麼生產許可費;相反地,中國人還得賠償大把、大把的銀子。
至於知識產權問題(如電腦軟體),唯壹避免仿造與偽造的辦法,便是把技術提高到他人無法仿造與偽造,或把售價壓到不值得偽造的程度。
限制進口以保護民族工業,仿造先進工業產品(即普魯士道路),既是德國、美國的早期策略,也是“四小龍”的成功經驗。從閉關自守到主張“門戶開放”,取決的是自己的實力和生意頭腦。如果外國佬覬覦的是航天技術,中國人沒有白送的道理!而如果外國產品太過昂貴,自己又缺乏首創能力,不仿造就只有永遠在原地踏步了。
《華聲月報》,1995年5月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