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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壹章 前言
 - 第三章 宗教與哲學
 - 第四章 現實主義思
 - 第五章 現世人本主
 - 第六章 人性的分析
 - 第七章 人性的解放
 - 第八章 幸福的追求

 
 
第九章 婚姻的分析

望秋


如果說人生最終的目的就是幸福,那麼我們必須談壹談婚姻,因為婚姻帶給我們最多的幸福與歡樂,同時也可以帶給我們最揪心的痛苦與煩惱。我們說幸福最重要的是心靈的感受,而最強烈的感受總是來自於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在人與人的關系之中以男女關系最為重要,而婚姻就是男女關系制度化的表現。不幸的是,現代的婚姻存在著諸多的困境,誇張壹點說,它幾乎瀕臨崩潰的邊沿。在西方社會,結婚率越來越低,結婚的年齡也壹再被推遲,而在結婚的人中,離婚率又非常之高。在新婚後的五年中,有百分之五十的配偶會離異。這給社會帶來很多新的問題,比如單親家庭,子女撫養,財產糾紛等等。在當今的中國社會,離婚問題也大量存在,並且婚外情、婚外戀的現象十分泛濫。更重要的是,人們的思想十分混亂,在婚姻這座圍城面前大家不知如何是好。在這種背景下,社會學家們大聲疾呼要拯救婚姻。在美國,保守派們也呼籲提倡家庭價值,重樹婚姻家庭的地位。問題是,我們只是簡單地回到從前的制度與觀念呢,還是需要對婚姻本身作必要的分析與改進?當前婚姻的危機是否說明它本身的確存在著嚴重的問題?婚姻是否壹定是壹座讓人進退為難的圍城?我們能否讓它變得更符合人性,使它成為壹個真正帶給我們人生幸福的機制?歷史總是前進的,以前的好時光可能再也不會回來。但這並非壹定是件壞事,因為它可以促使我們尋找新的解決方案,創造更美好的未來。

很多人認為婚姻是文明的產物,似乎只有在文明社會裏婚姻才會存在,在此之前只有群婚,也就是混亂的婚姻和性生活。恩格斯對婚姻有過許多研究。他認為,婚姻是作為壹個保護私有財產的制度而形成的,因為在婚姻制度下面,私有財產可以從上壹代傳到下壹代。因此婚姻不僅是在文明社會中產生,而且是為文明社會服務的。但現代的研究證明事實並非如此。婚姻不僅存在於當今的人類社會,也存在於動物世界,當然也就存在於人類的史前社會。在大家平分財產的部落社會,私有財產幾乎是不存在的,但婚姻制度仍然存在。所以婚姻的目的不是為了繼承私有財產,相反私有財產的產生卻是為了用來鞏固婚姻。正如亞裏斯多德所說,如果這個世界上沒有女人,那麼所有的金錢都不再有用了。所以私有財產是婚姻的產物,是用來爭取配偶的壹種方式。這就象在動物世界裏,雄性動物占據壹塊領地,是為了吸引雌性動物前來與之交配。除了吸引配偶,私有財產的另壹個用處是給自已的子女創造更好的條件。將財產遺傳下去,也不是為了財產本身,而是為了子女以後的生活。所以婚姻比私有財產更重要,更原始,它是動物界普遍存在的壹種自然的生活方式。婚姻的真正目的是為了撫養後代,使我們的子女有壹個良好的生長環境。傳宗接代,將我們的基因遺傳下去是我們生存進化的主線。我們生存的很多方式,包括人性,也包括婚姻制度都是為了這壹主線服務的。人類婚姻的各種方式及特點正是我們圍繞著傳宗接代、基因遺傳這壹主線所采取的不同策略。我們將看到,我們同時采取了兩種策略。第壹種策略是確保有子女生存下來。這促成了壹夫壹妻制的存在,也保證了自己的基因可以遺傳下去。第二種策略是盡可能與不同的異性交配,使子女多元化,這可以增加產生優良子女的機會,從而也增加了自己基因遺傳下去的機會。這第二種策略使我們有了離婚的趨向和偷情的本性。

在動物世界裏,婚姻並沒有法律的制約和保障,它比較接近我們所說的事實婚姻。在這裏,婚姻是指成年雌雄雙方的壹種長期配偶,互相撫養子女的生活方式。在社交活動上,他們出雙成對,用事實告訴大家他們已是壹對,請不要再打撓。不同動物的婚姻方式,往往由雙方撫養子女所需付出的勞動多少而定。它們可以是壹夫壹妻,也可以是壹夫多妻,或者幹脆就是獨來獨往,也就是說沒有婚姻。鳥是壹夫壹妻的典型。 在中國,我們說鴛鴦是夫妻恩愛的典範,在西方,大家認為天鵝是忠誠的代表。鳥之所以有壹夫壹妻的婚姻方式,是因為幼鳥出生之後完全沒有自我生存的能力,而必須靠父母雙雙外出捕食來餵養它們。只要看壹看壹窩幼鳥永遠張開的嘴巴就知道這是壹項多麼艱巨的任務。因而它必須由夫妻雙方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相形之下,對於哺乳動物來說,因為母乳的原因,幼子可以很容易地生存下來,而不需要父母雙方的照顧。這給壹夫多妻制,或者是單親的家庭制創造了條件。比如說熊,它是獨來獨往的動物,幾乎沒有家庭。只是在春天交配的時候,公熊和母熊才會有交往。在這之後,母熊會自已把熊仔生下來,並且自己將幼熊帶大。這當然是壹個極端的例子,在其他大多數的哺乳動物中,壹夫多妻是最常見的例子。比如說獅子,往往是壹頭雄獅有很多的母獅,雄性的幼獅在長大之後必須離開這個家庭。對於我們人來說,雖然我們也是哺乳動物,但因為我們依靠知識、智慧作為我們生存的手段,這使我們大腦的發育成為我們生存的關鍵。在我們出生的時候,大腦還沒有完全發育成熟。而這成熟過程需要幾年甚至十幾年才能夠完成。直到那時,我們才能夠獨立地生活。另壹方面,由於我們大腦的增大,這使母親的生產過程變得十分困難。這是為什麼,與大多數其他哺乳動物不同,我們出生時是頭先出來。生產的困難使我們出生的時間越來越早,所以嚴格地說我們都是早產的,剛生下來時我們身體的很多器官都沒有發育健全。這與其他哺乳動物有著相當大的不同。比如說馬,它們往往生下來就可以站立,幾個月之後就可以獨立生活了。所以人類在撫養子女方面,介於鳥類與哺乳動物之間。這壹點決定了我們人類的婚姻形式大致應處於壹夫壹妻與壹夫多妻之間。這也可以從我們人類的男女體型大小得以證實。大凡壹夫壹妻制的動物,男女的體型幾乎是相同的,而壹夫多妻制的動物,雄性的體型可以大大超過雌性。比如雄性大猩猩(gorilla)的銀背(silverback)可以比雌性大猩猩大出幾倍。我們人類的男女體型比例在1.2 –1.3左右,這說明我們有壹定的壹夫多妻的天然傾向。 在人類私有制產生之後,整個社會的財富得到重新的分配,富裕的人有能力哺育更多的子女,也可以供養更多的妻妾。這成為人類壹夫多妻制的社會基礎,這也是為什麼從歷史上看,壹夫多妻制是最風行的婚姻制度,它存在於不同的文化和地區之中。

那麼什麼是最自然的人類婚姻方式呢?我們上面說了,人應該處於壹夫壹妻與壹夫多妻之間。從社會的數量上看,容許壹夫多妻的社會占大多數。但另壹方面,即使在容許壹夫多妻的社會裏面,真正擁有多個妻子的家庭還是占少數,因為只有極少數的男人有能力負擔得了這種大的家庭,並且男女總的數量是大致相等的,所以不可能每壹個男人都有幾個女人。所以從家庭的數量上說,無論在什麼社會,壹夫壹妻的家庭總是占絕大多數。可以說壹夫壹妻制是人類婚姻的標誌。但重要的是,這裏所說的壹夫壹妻制並非西方社會傳統意義上的嚴格的壹夫壹妻制。在嚴格的壹夫壹妻制中,夫妻不能離婚,也不能有婚外的關系。恰恰相反,在人類自然的婚姻方式中,離婚與外遇是伴隨著壹夫壹妻制的兩大特點。所以可以說,嚴格的壹夫壹妻制是不符合人性的。讓我們進壹步說壹說這兩大特點。先說為什麼我們擁有離婚的趨向。

離婚是婚姻的壹個過程。要說清楚這壹過程,我們最好從頭說起,也就是從男女的戀愛說起。什麼是愛情呢?在現代社會裏愛情被大大地神化了,變成壹個沒有人說得清楚,但卻被人拼命追求的美麗童話,並且認為沒有愛情就沒有婚姻,就沒有壹切。其實從生理上講,愛情就是癡情(infatuation)。這是對所愛的人的壹種上癮式的渴望與臆想。它是上癮的,因為這種臆想會帶給我們快樂,讓我們深陷其中不能自撥。在大腦中它伴隨著化學物質PEA (phenylethylamine)的釋放,可能也與dopamine的釋放有關。這些大腦中的化學物質使我們感到興奮、安逸、得意(見第十壹章),成為我們終身難忘的感受。將這些化學物質註射到老鼠體中,它們會活蹦亂跳,將它們註射到大猩猩身上,它們會歡喜得猛匝嘴巴,這是它們性交前最愛做的動作。最近的壹項實驗還表明,當男女處於熱戀之中的時候,男人體內的男性荷爾蒙會減少,而女人體內的男性荷爾蒙會增加,也就是說他們會變得互相類似。當然愛情並不只是這種由化學物質控制的癡情,它還綜合了我們人的思維活動與文化背境。再說這些化學物質的釋放也是由我們大腦的感官刺激和有意識的思維活動所引發的。但這些可以是壹個很快的過程。有時刻骨銘心的愛是壹見鐘情式的。人們說幾秒鐘可以決定是否對對方有興趣,幾分鐘可以決定是否喜歡對方,而幾小時就可以決定是否愛對方。愛(癡情)是壹個高度情緒化的過程,它的決定不取決於理性,所以可以來得很快。我們往往在充份了解對方之前就愛上對方了。

愛情固然美好,這些化學物質的存在也讓愛情崇拜者們對它找到了物質的基礎。可惜這種激烈的愛往往是不長久的。短者三至五月,長者壹到兩年,這些大腦中的化學物質就會回到它們平常的水平。這壹方面這是由於我們大腦不能長時期地處於這種興奮狀態之中,另壹方面是由於進化上的原因。從進化的角度看,男女相愛的目的只是為了他們基因結合,產生後代。熱戀中幾個月足以使女方懷孕,所以它的目的己經達到了,接下來的時間裏用不著再這麼興奮。熱戀之後的感情是壹種親情(attachment)。這是壹種讓妳感到溫暖、安全、舒適的感覺,它也許與大腦中endorphines的釋放有關。如果說PEA是壹種興奮劑,那麼Endorphines就是壹種類似於嗎啡壹樣的鎮靜劑。這種親情的感覺可以延續很長時間,平時我們也不太能感覺到它的存在。但如果我們突然失去了它,就會感到痛苦和失落。從熱戀到親情的轉變也為人類婚姻中的兩大特征(離異和偷情)提供了前提。正處在熱戀中的情人很少會有再去偷情的,因為他們的情感生活已經處在飽合的狀態中。但處於親情之中就不同了。親情的纏綿往往抵不住外遇的激情,也抵不住將這種激情轉變成為新的婚姻關系的願望,這就導至了偷情和離婚。我們都知道婚姻的七年之癢(或說是四年之癢)。從統計上看,在結婚後的四到五年的時候有壹個離婚的高峰。並且男女雙方的年齡越小(比如二十幾歲),這個高峰的峰值就越高,也就是越容易離婚。是什麼促成了這個高峰呢?這裏面有進化形成的人的本性的原因。首先我們註意到,這壹高峰並沒有發生在男女從熱戀轉向親情的時候,那應該是在結婚的壹年之後,甚至更早。那麼他們在等什麼呢?他們在等小孩的出生和長大。我們前面說過,壹夫壹妻家庭的主要原因是要夫妻雙方共同撫養小孩。這是讓自己基因遺傳下去的最有效方式。在結婚五年之後,小孩己有四歲,雖然還沒有完全成熟,但已經不是嬰兒,所以可以接下來在母親單獨的幫助下生存下來了。小孩能否活下來,這在早期的社會中是壹件非常嚴肅的事情。在知道小孩可以活下去之後,作父親的就可以離開,去尋找新的婚姻,作母親的也可以從繁重的脯乳過程中解放出來,迎接新壹段戀情。維持壹段婚姻四到五年是為了小孩的成活,而尋找新的婚姻是為了基因結合的多元化,提高優質品種。所有這些都是前面所講的,我們人用於傳宗接代的策略。之所以年輕的夫妻更容易離婚是因為他們認為還可以重新組合家庭,養育新的後代。所以離婚的真正原因不是因為兩個人過不下去,而是為了產生多樣化的後代。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們人有離婚的本性趨向。這也是為什麼在當今社會裏,有很多人離了壹次又結壹次,連續不斷。這也叫著連續化的壹夫壹妻制(serial monogamy)。在現代社會裏面,這種不斷組成新的婚姻的人往往會說自己是為了尋找愛情。其實這只是在現代文化之下的壹個借口。對的,每壹次新的婚姻都是以新的戀情開始。但這只是人類進化在處理婚姻關系上的壹個策略和陷井,它讓我們滿懷激情地投入到另壹段關系之中。不幸的是現代文化讓很多人相信真有永不褪色的完美的愛情。

我們除了有離異的本性之外,也有偷情的本性。並不是所有的夫妻最終都要離婚的,即使對於最終離婚的夫妻,他們也有多年的時間不再處於激情之中。那麼在這段時間裏,在他們還處在婚姻中的時候,他們又怎樣來達到交配的多元化呢?偷情。偷情普遍存在於婚姻之中。也就是說,嚴格的沒有婚外關系的壹夫壹妻制只是壹個神話。最近巴拉西(David P. Barash)和利布頓(Judith Eve Lipton)出了壹本書,名叫《壹夫壹妻制的神話》(The myth of monogamy)。他們利用新興的DNA的技術,發現鳥並不象我們想象的那麼純潔。我們這裏用鳥的研究來揭示人類的自然婚姻狀態,因為在婚姻關系上,鳥與人類非常地接近。

鳥雖然在社會行為上存在著壹夫壹妻的形式,在公開場合總是出雙成對,但這並不表明它們在背地裏沒有婚外的勾當。通過DNA的探測發現,在鳥孵出的壹窩蛋中,有百分之二十的蛋並非出自鳥巢中的夫妻所生,而是雌鳥與其他雄鳥交配的結果。同樣,雄鳥在外出尋食的過程當中也往往花很大的精力去勾引其他的雌鳥。換句話說,對配偶的忠誠並非鳥自身的本性。從進化的角度來看,這種行為其實很容易被理解。對於雄鳥來說,它的任務是將自己的基因遺傳下去,並且傳播得越多越好。而達到這壹目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壹方面有壹個穩定的家庭,穩定的配偶,另壹方面又在外面盡可能多地散發自己的基因,也就是與其他的雌鳥交配。穩定的配偶使基因遺傳下去有了壹定的保障,並且可以讓子女在自已的保護下成長。而在外面偷情可以使自已的基因有與不同基因組合的機會,從而多元化,增加產生優良子女的可能。所以這是壹種綜合低風險和高風險的投資策略。當然我們並非說鳥在做這些事情的時候有意識地想到這壹層,這只是鳥遺傳下來的習性。有這種拈花惹草行為的鳥,它所對應的基因被遺傳下來的可能性就要增加。久而久之, 經過代代相傳,所有的鳥也都具備了這種拈花惹草的基因,這種行為便成了鳥的本性之壹。相反,那種忠誠的鳥,以及與之相對應的忠誠的基因,由於在競爭中失利,漸漸地都消失了。這正應驗了壹句俗話:好的男人都死光了。

相對來講比較難於理解的是,為什麼雌鳥也有與其他雄鳥偷情的願望和行為?這種行為對她的基因被遺傳下來究竟有什麼好處?這裏有幾個原因。第壹個原因是:精子競爭。如果雌鳥與幾個雄鳥同時交配,那麼它們的精子在雌鳥子宮裏面會互相的競爭,這樣會使強壯的精子獲勝,從而產生強壯的子女。由此雌鳥自身的基因就可以與強壯的雄鳥的基因相結合,這使她自身的基因被遺傳下去的可能性增加。換句話說,雌鳥這種不忠的行為得到了回報,這是壹種適者生存的結果。另壹個造成雌鳥“不忠”的原因,就是雌鳥總是希望與體形最強壯的雄鳥交配。但對大多數雌鳥來講,它們的配偶並非鳥群中最出類拔翠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能與最帥的雄鳥結成夫妻,那麼比較可行的辦法就是與之偷情。所以雌鳥偷情的對象往往是在某壹方面比自已配偶更優秀的雄鳥。如果自已的配偶在各方面都非常的優秀,那麼雌鳥在外面偷情的興趣就不那麼大了。這是因為卵子是保貴的,並且生下的後代需要悉心照養。除非對方真的不錯,否則就不值得作這麼大的投資。因此雌鳥的偷情帶有壹定的選擇性。這與雄鳥在外面偷情的行為有所不同。對雄鳥來講,即使自已的配偶貌若天仙,也總有在外面拈花惹草的興趣。因為精子是廉價的,在外面胡來不會使雄鳥損失掉什麼。不過雌鳥在外偷情的另壹個原因,還在於它可以帶來很多物質方面的利益。與之偷情的雄鳥往往會在物質上幫助她,壹來是因為討好她,二來也是因為她的雛鳥中有可能有自已的後代。由此可見,除了長象之外,對方是否資源豐富也是雌鳥選擇的考慮之壹。總的來說,雌鳥不忠行為對它自身的基因遺傳下去是有所幫助的。正因為如此,這種行為在進化的過程中得到了加固,漸漸也成為了雌鳥的本性之壹。偷情心理不可能只是雄鳥才有,因為偷情必須得到雌鳥的配合才行,除非所有的偷情行為都是強奸。但觀察表明大多數偷情行為都是雙方自願的,並非強奸。

與鳥的偷情本性相對應的,是對於自已配偶的這種不忠行為的忌妒心理。從進化上講,這也是有道理的。對於雄鳥而言,它不希望自己的配偶與其他雄鳥交配,因為這樣生下來的蛋有可能並非自己的子女。那麼也就意味著它在這些蛋上所花的精力白費了,對自己的基因遺傳下去無所幫助。我們人經常說忌妒妳是因為愛妳,言下之意是為了妳好,為了妳的利益著想。其使不然。忌妒完全是壹種自身利益受到傷害後的反應,是壹種自私的行為。如果說忌妒與愛有什麼聯系,那只能說:因為妳漂亮(這正是我愛妳的原因),妳在外面偷情的機會就更大,所以妳更值得我小心防範和忌妒。對於雌鳥來說,雄鳥在外面的這種不忠行為,給她帶來的傷害主要來自於精力和財產上。雄鳥有可能將很多的精力及食物給了它的情鳥,從而減小了對自已配偶的關懷和照顧。總的來說,忌妒心理的存在是對於不忠行為的壹個反應,也是對於不忠的本性的壹個證明。如果鳥本來就沒有不忠的行為和意向,那麼這種忌妒心理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

由此可見,在動物世界中這種壹夫壹妻的制度,總是處在壹種動態的平衡當中。壹方面,夫妻雙方都有在外面拈花惹草不忠的本性。另壹方面,對配偶的這種不忠誠的行為,又存在著極大的忌妒心裏。也可以說,壹方面有壹夫壹妻的制度,另壹方面又有偷情的存在, 而且這兩種交配方式所產生的後代比例都不算小。對於鳥來講,偷情所生下的蛋占總的蛋的百分之二、三十。這種抗爭的平衡狀態,不只體現在“壹夫壹妻”的鳥類身上,也體現在很多“壹夫多妻”的哺乳動物身上,比如說獅子,大猩猩等等。

與動物同樣的,我們人也有在外面偷情的欲望和本性,並且同時又對配偶的這種欲望有極強的忌妒心裏。對於英國的壹項調查表明,有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的子女,並非夫妻所生,而是妻子在外面與人偷情的結果。當然,實際的婚外情,肯定比所產生的子女的百分率要高得多。最近的壹個全球性調察表明,平均有百分之四十五的已婚(或已有男朋友)女人有婚外的性行為,也有百分之五十五的已婚男人有婚外的性行為。有的國家和地區,比如越南,挪威,冰島,這種比例高達百分之七十左右。這些數字還是存在於現代社會裏。所有這些社會的主流文化都對婚外情的行為采取排斥的態度。在壹些土族社會裏,在社會的文化排斥沒有這麼強烈的情況下,婚外情的現象更加普遍,往往夫妻雙方都在外面同時有幾個情人,並且大家對對方的婚外行為多采取睜壹只眼閉壹只眼的態度。對於這些婚外情的現象,對婚姻頗有研究的恩格斯曾有過精彩的描述:現代的婚姻制度,壹方面是夫妻之間的道貌岸然,另壹方面是以勾引他人的妻子為樂趣。不過說它好也罷,壞也罷,偷情確實是我們人的本性之壹。

總的來說,我們人類最自然的婚姻狀態,壹方面是多數人的壹夫壹妻制,另壹方面是具有喜新厭舊,見異思遷的不忠本性。它使我們容易離異,也使我們有在婚姻之外的偷情行為。所以離婚與偷情是伴隨人類婚姻的兩大特點。而在這兩大特點中又以偷情最為重要,因為它貫穿於整個婚姻過程之中。與我們的偷情行為相抗衡的是我們的忌妒心理。我們的婚姻正是在這種偷情與忌妒的抗衡中達到壹個平衡。所有這些行為都是我們用於傳宗接代(基因遺傳)的手段和策略。

當今社會實行的是嚴格的壹夫壹妻制,它與自然狀態下的壹夫壹妻制有很大的差別。嚴格的壹夫壹妻制的實施是與歷史的發展分不開的。首先從大的環境上講,嚴格的壹夫壹妻制的推廣與封建的農業社會有關。農業社會將人們綁在了土地之上,所以財產的代代傳接變得十分重要。這就需要夫妻不能離婚,也不能在外面亂來,因為必須保證子女是自已的。其次,從具體的歷史上說,嚴格的壹夫壹妻制的盛行也與宗教的發展有關。當今社會的主流文化,可以說是猶太--基督教文化。這不僅在西方社會是這樣,在大多數東方社會也是這樣。比如說在中國,五四運動之後,西方的文化進入了中國社會,從此大大左右了中國的主流思想。當今世界,也許唯壹與猶太--基督教文化相抗衡的是穆斯林文化。伊斯蘭教與猶太教、基督教本是同出壹轍,都信奉同壹個上帝。但畢竟它在很多具體的教義上面與猶太教、基督教有所不同,並且深受當地波斯文化的影響。這些不同包括了對壹夫多妻制的認可,使得這些地區仍然是壹夫多妻制盛行的地方。壹夫壹妻制在猶太--基督教文化中流行有很特殊的歷史。在猶太教的早期,並沒有壹夫壹妻制。大衛王曾有九百個妻子,他手下的將軍也是妻妾成群。到了羅馬時期,壹夫壹妻制得到羅馬社會的公認。也許這是因為羅馬社會是壹個民主的社會,它要求羅馬公民之間,有平等的權利,而壹夫壹妻制,滿足了這種平等的心態。不過雖然羅馬人有壹夫壹妻的制度,但他們對於婚外的性,以及感情的生活,都抱有非常寬容的態度。所以那時的壹夫壹妻制與當今猶太--基督教所倡導的嚴格的壹夫壹妻制還是有很大的差別。當基督教成為羅馬的國教之後,特別是在中世紀,壹夫壹妻制被加上了另壹層的含義。在基督教會看來,性是壹種不幹凈、罪惡的東西。但另外壹方面,為了傳宗接代,性愛又不得不有。所以婚姻成為把性愛限制在壹定範圍內的工具。這樣壹夫壹妻制便成了壹種人性的制約。同時,教會認為:婚姻賦有神權的意義,也就是說,是上帝指定了壹男壹女的結合。在這種解釋之下,離婚就是違背了上帝的旨意,因而是不容許的。在許多天主教國家,直到二三十年之前,離婚壹直被認為是違法的。而新教(protestant)與天主教(catholic)最大的爭議之壹,就在於新教允許離婚,而天主教卻不允許。英國的教會幾經改變,就是為了皇室有人想要離婚。但另壹方面,在性愛這壹點上,新教與天主教持同樣的觀點,也就是說,性愛只能存在於婚姻之中,而婚外或者婚前的性愛,都是不道德的。

所以當前的嚴格的壹夫壹妻制是封建農業社會和基督教文化的產物。在幾經掙紮與宗教改革之後,離婚終於變得可能。在當今社會裏,離婚不再受到道義上的譴責。但與此同時,自然婚姻中的另壹大特征:偷情,仍然被社會認為是不道德的。那麼猶太--基督教的婚姻制度是怎樣解決人的不忠行為(偷情)與忌妒心理這壹對矛盾的呢?在自然的婚姻狀態中,這壹對矛盾是在互相抗爭中達到壹種平衡。在現行的婚姻制度下面,為了完全地阻止婚外的性行為,我們壹方面把它們說成是罪惡的、不道德的,從而使其受到譴責和壓制,另壹方面,我們又充分發揮了人的忌妒本性,將它作為婚姻的看護神。於是我們將這兩種人性之間原本自然的平衡推向了壹端。可是這種壹邊倒的極端狀態給我們帶來了很多問題。首先,人性不是這麼容易就能被壓抑的,尤其是涉及到性行為的這種最根本的人性。所以即使在高壓下面,人們也還會不斷地有出軌的行為。當人由於不能控制自己的本性,而作出壹些違反社會道德觀念的事情之後,總會感到慚愧和罪惡。人的這種罪惡感,很可能就是猶太--基督教對於人的“原罪”說法的根原。它給人的思想體系蒙上了壹層陰影。這種罪惡感不會給人帶來快樂,而是使我們感到苦惱與仿徨。另外,被我們充分發揮了的這些忌妒的心理是壹種很負面的情緒。它本身並不是壹種自發的欲望,而是對其它人行為的壹種反應。忌妒本身並不能讓我們感到快樂,它只會象火壹樣燃燒著我們的心靈,使我們產生憤怒與仇恨。可以說忌妒與仇恨是聯系在壹起的,而仇恨又與暴力聯系在壹起。所有這些帶負面情緒的第二類人性,越來越不符合我們現代社會中人與人之間互相合作的文明原則。所以它們才應該被限制在壹定的範圍之內。由此看來,現在社會中用來維持婚姻的方法,給我們人生帶來了很大的負面作用。壹方面它阻止了人們從本性出發,去尋找感觀上的快樂和刺激,從而得到幸福和歡樂。另壹方面,它宣揚了壹種互相忌妒的仇恨心理,不利於人們互相的合作和友愛。這是壹種高壓的維持婚姻的方式,它只適合於壹種黑暗壓抑的社會(比如封建農業社會),而不適合於我們當代的開放型社會。又比如在中世紀,那時大家認為現世的幸福沒有什麼好追求的,能壓抑則壓抑,反正要追求的是天堂中的幸福。在那樣壹種思想環境之下,這種高壓的維持婚姻的方法,或許可以行得通。但到了如今開放的社會,大家都追求現世中的幸福,這壹套方法恐怕就不再適用了。對偷情行為的極度限制,使婚姻本身變得枯燥無味,不可忍受。這反過來導致了人們將離婚作為滿足交偶多元化人性要求的唯壹途徑,從而導致了很多本來不必要的離婚案件。這正是婚姻圍城現象的根本,也是當代婚姻的矛盾所在。

當代婚姻的另壹個危機來自於我們的文化宣傳。我們將愛情擡到了太高的位置,並且認為婚姻中非要有愛情不可,甚至認為婚姻就是為了鞏固愛情,如果愛情沒有了,婚姻就應該結束。在這種錯誤的觀念之下,婚姻往往不負重荷,紛紛解體。對愛情的神話,最近的可以追述到維多利亞時代。在

維多利亞時代,婚姻與愛情被結合起來,形成愛情-婚姻壹條人生主線。而這條主線被各種文藝形式宣染到了盡善盡美的地步。愛情與婚姻的結合,當然就是自由戀愛的開始,也是現代羅曼蒂克思潮的開始。從歷史上看,愛情與婚姻,很少是壹回事情。在中世紀,妳所愛的人往往不是妳要結婚的人,宮廷裏的淑女,往往與遠在天邊的騎士有暗中的愛慕關系。在中國,婚姻從來是父母之命,而取決婚姻的條件大多是財產與家庭地位,與男女雙方的愛慕、感情無關。如果想要與所愛的人結婚,往往需要私奔。這在當時被認為是壹件很丟臉、不道德的事情。將愛情與壹夫壹妻的婚姻制度結合起來,這當然是壹大進步。但同時,這恐怕也容易將事情過分美化。在美麗的愛情故事中,我們的男女主人公總是沖破重重的阻撓,最後終於結合在壹起。在故事的結尾,我們總是被告知:從此他們永遠幸福地生活在壹起。但對於我們這裏的討論來說,也許故事才剛剛開始,因為他們其實很難永遠幸福地生活在壹起。雖然戀愛是互相自願的,雖然在結婚的時候,他們對對方都有壹百分的熱情,但這並不能保證他們今後就會永遠地幸福。我們前面講過,熱戀只能維持幾個月到壹兩年,而婚姻帶來的保障更加速了熱戀的結束。所以婚姻是愛情的墳墓壹點不假。如果說我們把愛情看成是婚姻中必不可少的佐料,婚姻就會變得不勝重負,危危可及。當然如果要我們放棄婚姻中的愛情,又限制婚外的感情行為,那麼婚姻又變得枯燥無味,不堪忍受。這又回到了現代婚姻所面臨的矛盾。

從上面的討論看到,現代的婚姻困難重重,並不是因為現代人的道德敗壞,而是因為嚴格的壹夫壹妻制有違人性。這種婚姻制度只有在高度壓力和宗教嚴厲的封建農業社會才行得通。也只有在那樣的社會才有它存在的必要。而當今的社會是壹個高度流動化的開放式社會。家庭也以核心家庭為主,而不是幾世同堂的封建式大家庭。人們的收入來源己不是以遺產為主,而是以自己的工資收入為主。而在大多數家庭中,夫妻雙方都有收入,有壹定的經濟獨立性。所有這些都與封建農業社會的情況相去甚遠。現代社會的生活與經濟狀況更接近於遊牧社會。而在大多數土族遊牧社會中,他們的婚姻狀況更接近於我們上面談到的人類自然婚姻狀況,也就是以壹夫壹妻為主,也有離婚,也容許婚外情。另壹方面,科技的發展,避孕方法的采用使人們可以將性與生育分開來。這促使了人們在性的問題上擁有更開放的態度。這也是與嚴格的壹夫壹妻制下的道德觀念相違背的。所以問題的關健在於,社會環境改變了,但我們的婚姻觀念還停留在舊的制度上。所以要拯救婚姻,我們不能只是簡單地回到重前,回到嚴格的壹夫壹妻制上面,重彈愛情—婚姻的美麗童話。我們必須改變我們婚姻的觀念,樹立壹套更適合當代社會情況,更能讓我們滿足人性獲得幸福的婚姻觀。由於當今社會的現實,這也使我們不能簡單地回到原始的自然婚姻的狀況中去。這些現實包括:人口飽合(所以我們需要節制生育);文明原則(所以我們不應該再用打打鬧鬧互相欺騙的方法來解決外遇的問題);科技的發展(所以我們可以將性與生育分開,我們也可以做親子鑒定)。所有這些完全改變了婚姻的環境。在某種意義上說,我們現在的很多行為是在欺騙自然。壹方面我們需要滿足人性,來使我們自己得到幸福。但另壹方面,當我們利用這些人性時,又完全違背了自然進化的初衷。我們不是用它們來得到多子多孫,遺傳基因,而是用來獲得自身的幸福。這是人類發展到現在的特殊情況。我們正在用知識與智慧來改變自然進化強加在我們身上的命運,從而主宰我們自己的未來。我們的目標從自然進化的多子多孫轉移到我們自身的幸福感受。但要得到這種幸福感受,我們又必須利用進化賦予我們的人性,卻不壹定想要這些人性行為帶給我們的後果(多子多孫)。我們人類科技發展到今天使這壹切變得可能。其實這種“欺騙自然”的事我們並不是第壹次做。比如我們天生的體格本來是用來打獵用的。我們更適合於蹦蹦跳跳,而不是整天坐在辦公室裏面。所以為了我們身體健康心情愉快,我們需要體育運動。這是在滿足我們的人性。但這些體育運動的結果並沒有讓我們打到獵物來充饑,這違背了進化過程發展出這些人性的初衷。我們只是通過滿足人性來使自己感到快樂,而不壹定想要、或需要這些人性行為本應該帶來的物質結果。

要重新思考婚姻制度,我們首先應當意識到,當今社會的嚴格的壹夫壹妻制並非是唯壹可行的婚姻形式。如果不是以人數,而是以文化數量的多少來衡量,那麼嚴格的壹夫壹妻制遠非是世界上最盛行的婚姻制度。調查世界上兩百多個社會文化,我們會發現,只有百分之十七左右的社會文化有壹夫壹妻的婚姻制度(即只容許壹夫壹妻的婚姻家庭),其他百分之八十多的社會存在著各種紛繁不同的婚姻形式(比如容許壹夫多妻等等)。而在這僅有的百分之十七的壹夫壹妻制的社會文化中,只有少於三分之壹的社會象猶太--基督教社會壹樣對婚外的性行為采取嚴格限制的態度(嚴格的壹夫壹妻制)。在其他的社會中,既使有壹夫壹妻的制度,但對於婚外性的行為,也往往持非常容忍的態度,甚至認為這是對婚姻的補充。在中國的少數民族中,存在著各種不同的婚姻習俗。比如雲南的某個少數民族,雖然他們擁有壹夫壹妻的家庭,但丈夫在外邊有女朋友,而妻子也在外邊也有男朋友,晚上妻子的男朋友可以到家中來將妻子接走,而丈夫又到女朋友家中把女朋友接來。像這樣的的婚姻制度,之所以沒有在我們當今的社會占主導地位,並非因為其婚姻方式本身低級落後,無法運行,而是由於猶太--基督教在現代的社會占了上風。猶太--基督教文化帶來的科技的發展使他們在世界上處於強權領先的地位,從而也使他們將自已的文化推向了世界的每壹個角落。但從社會學的角度來講,我們應該記住,有很多其他的婚姻制度同樣能夠運行,同樣的完美,也許更符合人性。我們不能說現行的制度總是最好的制度。

那麼我們應該采取怎樣的婚姻制度呢?前面說到,當前的婚姻道德觀念終於使離婚變得可能。確實有很多人將壹夫壹妻的婚姻關系變成了壹個接壹個的連續壹夫壹妻制,並用它來作為實現交偶多元化人性需要的手段。這也是為什麼當今社會離婚率居高不下的原因。那麼是否可以將這種連續壹夫壹妻制作為未來婚姻發展的模式呢?筆者認為這並非是壹個很好的模式。首先它使家庭非常不穩定。與原始社會不同,當今社會的子女教育需要非常長的時間,要等到小孩上大學之後才能放手。如果在這之前離婚勢必對小孩造成很大影響。但如要等到十幾二十年後再離婚,這壹生也離不了幾次,這也不能滿足人性中多元交配的需要。總的來說,長久穩定的家庭是有必要的,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壹方面,婚姻家庭對於撫養子女所起的作用。這也是為什麼在動物世界也有婚姻家庭的原因。正如我們前面所說,人就與鳥壹樣,必須通過父母共同的努力才可以將子女撫養成人,如果只靠母親個人,恐怕沒有足夠的力量來支撐這個家庭。雖然社會有所進步,我們也看到越來越多的單身母親的家庭,並且很多現代婦女擁有獨立的經濟能力,不需要男人的幫助,但最適合孩子成長的環境還是父母雙全的家庭。在七十年代,當美國離婚盛行的時候,大家都想知道離婚對小孩的影響如何。那個時候的壹種看法是:只要離婚是在友好的環境下進行的,父母雙方在離婚之後對共同撫養子女達成壹定的協議,只要社會對於離婚家庭的孩子沒有任何歧視,那麼離婚本身對於孩子成長並不會有太大的影響。這種看法認為,與其讓孩子在父母的爭吵中長大,還不如離婚,讓孩子有壹個安寧的環境。但最近的壹些研究者指出,離婚對小孩有非常負面的作用。在破碎家庭裏長大的孩子,成人之後自已會有更大的離婚傾向,對於婚姻和幸福抱有消極懷疑的態度。這些孩子在生長過程中都有過痛苦的經歷,感到非常的孤獨。所以最近的研究者強調為孩子著想,應該盡量保持家庭的穩定。其實小孩並不那麼在乎父母是否吵架,他們更在乎家庭是否完整。在柏拉圖幻想的共和國當中,社會的精英由整個國家來撫養,而沒有私人的家庭,甚至故意讓父母不知道自已孩子是誰,這樣可以鏟除私心的殘余。他說,在這樣環境下長大的孩子,就沒有因私有制或人際關系而帶來的陋習,從而可以成為國家的領導。但很難想象這會是壹個真實的社會。對於小孩來說,可以有奶便是娘。因為重要的是有人撫養他成長,而對撫養他的人是否自已親生父母並非十分重要。但對於父母來講,知道誰是自己的親生子女卻至關重要。親生子女是我們自身的延續。我們關心自己的子女,就象關心自已壹樣,這是人性所然。撫養自己的親生子女是最自然的生存方式,也是整個社會運行最有效,最默契的方式。所以對於撫養子女來說,家庭是最好、最自然的環境,這也是家庭存在的最重要的原因。子女是我們自身的延續,也是社會的未來。所以單就這壹點來講,穩定的婚姻家庭就有存在的必要。

第二方面,婚姻作為長遠計劃財產積累的基礎。從歷史上講,婚姻往往被作為將財產繼承下來的壹個方式。所以在大家族的社會裏面,決定婚姻是否匹配的不是感情,而是雙方家庭的門當戶對。在帝王皇族之間,婚姻往往成為政治的手段。在中國有王昭君的故事,在奧地利有馬利亞.夢璐沙的名言:為了妳的祖國出嫁吧!當然對於現代的社會來說,財產的繼承已經不再是積累財富的最重要方式。由於現代生產以及商業的快速發展,財產往往可以在壹代人之間積累起來,而那種以家族形式壹代壹代積累財富的例子也越來越少。與此相應的,現代的家庭往往是核心家庭,而不是幾世同堂的大家族。盡管如此,在財產這壹點上,婚姻仍然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當今社會,對於大多數人來講,我們需要綜合男女共同的收入,經過長期的計劃,才能達到壹些物質方面的目標,比如說購房,買汽車,供養子女上大學等等。另壹方面,如果說結婚是財產的聚合, 那麼離婚則意味著財產的散失。在美國有壹個現實的說法:窮人離不起婚。因為每離壹次,都是財產上的壹大損失。對於男方來說,離婚往往意味著要交付子女的撫養費。而以前婚姻中共同擁有的物質財產必須被平分,這往往打破了多年的夢想和計劃。所以在很多情況下面,不是人們不想離婚,而是經不起這樣的折騰。相反對於富有的人,比如好來塢的名星,他們可以壹次壹次的結婚,再離婚,因為他們經得起這個經濟上的損失。整個社會的經濟發展,依賴於社會中每個個體的消費,而個體的消費依賴於他們自己長遠的計劃和經濟的保障。穩定的婚姻對於這種長遠計劃和經濟保障提供了壹個重要的基礎。

第三方面,婚姻是男女之間的壹種長期的感情依靠和保障。婚姻帶來的安全感,不僅來自於財產上,也來自於感情上。我們說,人的幸福有四大要素。婚姻在其中的兩大要素:安全感、親情之上都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長久穩定的婚姻,也許不再那麼讓人刺激,讓人永遠處於熱戀的激情之中,可是婚姻使我們有壹個忠實的伴侶可以傾訴。當我們遇到困難挫折的時候,總有壹個人可以依靠。這給我們的生活帶來壹種穩定感、安全感。而婚姻中的子女及配偶,也正是我們親情的重要來源。所以婚姻是我們個人幸福必不可少的條件。

第四方面,婚姻是構成整個社會的壹個單元。當然,這只是在現行的婚姻制度下才是這樣的。但畢竟,在現行的制度下,它作為整個社會的壹個細胞,對社會的運行和穩定起到良好的作用。如果這個細胞不再存在,我們不知道整個社會是否還能夠運行。現代的社會結構是建立在婚姻家庭之上的,比如福利,稅收制度,法律保障等等。如果婚姻家庭起了根本的變化,那麼整個社會的結構也會隨之有著根本的變化。這勢必造成社會的不穩定。所以即使婚姻制度需要改變,也只能做小範圍的改良,而不能完全將其拋棄。

既然穩定的婚姻家庭是必要的,我們應該盡可能地減少離婚,但嚴格的壹夫壹妻制又不能滿足我們人性的要求,那麼我們剩下的選擇就只有壹個,那就是允許婚外情的存在,發揮人類自然婚姻中這第二大特點的作用。其實無論是允許還是不允許,婚外情總是存在的,它是人性的表現。只是在壹個對婚外情群起而攻之的社會裏,婚外情的發生有壹種暴發性的力量,使它往往成為婚姻家庭的殺手,而不能成為它的壹個溫和的補充。即使在原始自然的婚姻狀態之下,婚外情與忌妒也總是處在矛盾的暴力對抗之中。這種爭爭吵吵的暴力對抗、妳瞞我我瞞妳的互相欺騙已經不適用於現代社會的運行方式。所以我們需要的是將這種婚外的行為變得合理化,被社會道德所接愛,從而使大家可以心平氣合地,互不隱瞞地來對待婚外情的關系,並且使這種婚外情的關系作為婚姻的補充,而不是壹種破壞的力量。但要使這種新的機制能夠工作,我們必須改變整個社會對於婚姻的觀念。接下來,讓我們在上面對婚姻分析的基礎和結論之上來更全面地談壹談為什麼需要改變婚姻的觀念,怎樣去改變婚姻的觀念,怎樣去改變婚姻本身,以及為什麼讓婚外情變得合理的“開放的婚姻”是可行的。

我們之所以想要改進婚姻制度,是要使它能給我們帶來真正的幸福,也使它成為更堅實穩定的社會基礎。我們需要讓婚姻發揮它在社會上的作用和功能,同時也讓它滿足我們人的本性。只有這樣,婚姻才能夠穩定發展。要做到這壹切,首先我們必須使婚姻家庭成為壹個培養孩子的良好環境,成為我們長遠計劃的壹個基礎,成為我們得到安全感和親情感,得到穩定感情依靠的壹個支柱。與此同時,又要使它不再成為我們追求新的快樂與刺激的壹個障礙。也就是說,雖然我們人在婚姻當中,但仍可以對生活有新的追求,讓生命充滿活力。這包括讓我們的婚外“偷情”的本性在壹定程度上得到滿足。從原則上講,這兩方面的需要,並沒有本質上的沖突。我們完全可以處在婚姻家庭裏面,但同時又在外面有其他的親密關系。只是要做到這壹點,我們必須在婚姻觀念上,在道德標準上作壹個較大的調整。在這裏我們需要事先說明壹下,如今市面上有各種各樣的書籍,聲稱可以幫助我們穩定婚姻和家庭。比如說教妳如何壹生壹世只愛壹個人,只與壹個人做愛。或者教妳如何釀造新環境,改進夫妻生活等等。但這些書籍都是建立在傳統的猶太--基督教的婚姻觀念之上的。比如說,忠誠,就意味著妳在婚姻之外沒有其他的性愛或者感情。但如我們上面所說,這種限制是與人性相違背的。所以建立在這種基礎上面的解決方法,大多是教妳怎樣去抑制人性。這壹切都是治表而不治本。要真正治本,我們必須改變婚姻制度的本身,必須改變婚姻中的壹些最基本的觀念。

我們應該怎樣來改變婚姻觀念和制度呢?首先,我們應該保持“壹夫壹妻”的制度。歷史的發展不容許我們回到壹夫多妻的制度,因為那是對女性的不公平。現代社會的趨勢,是要求男女平等。這不僅表現在權力上面,也表現在婚姻上面。壹夫壹妻的制度正是這種男女平等在婚姻上的表現。在壹夫壹妻的框架下,我們己經可以自由地離婚。那麼接下來最值得改變的地方,如前所說,恐怕就是對婚外性愛和感情的限制。也就是說,對人類自然婚姻的兩大特點:離婚和外遇,我們都應該采取寬容的態度,並使它們合理化。縱觀歷史,在這壹夫壹妻的框架之下,婚姻制度和觀念其實己經有了相當大的改變。在壹兩代人之前,社會上流行的看法是:結婚之前,不能有性愛。那個時候,婚前的性行為被認為是不道德的,是對婚後配偶的不忠,甚至是犯罪。二十年前中國有壹部電影,<被愛情遺忘的角落>,其中的女主人因為婚前有了性行為,覺得丟人而自殺。社會有了發展,如今大家並不認為婚前的性行為有什麼不對,而且這已經成了社會的主流思潮。不過在現在的觀念看來,雖然婚前的性行為得到了允許,但婚外的性行為仍然受到譴責,認為是不道德的,甚至被認為是危及婚姻穩定的主要禍根。然而從我們前面的分析來看,這種婚外的性行為,是人性的壹部分。雖然現在的道德觀念唾棄這樣的人性,認為它是我們的劣根行為,但如果我們從人本主義出發,認為人性都是美好的,那麼對於這壹不忠的人性,我們也應該盡可能地使它得到滿足,而不是壹味的壓抑它,也不應該簡單地將它歸為人的劣根性。什麼是劣根性?怎樣決定哪些人性是劣根性,哪些人性是優良品質?所有的人性都幫助過我們生存,是我們求生的策略,是我們之所以成為人的組成部分。滿足這些人性是我們得以生存的唯壹途徑。為什麼我們不應該盡可能地滿足所有的人性呢?只要滿足這樣的人性帶給我們的歡樂多於痛苦,那麼這樣的人性就值得滿足。我們在人性的分析壹章中說過,人性可以分成兩類。壹類是自發的欲望,另壹類是對外部環境和事件的反應,是壹種解決問題的方法。對於自發的欲望,我們應該盡量地滿足,因為它們是我們幸福的源泉。對於第二類人性,如果它己經不符合現代社會的文明原則(分工合作,協調協商),我們應該盡量地避免使用它,甚至可以適當地限制它。偷情的人性是我們性行為的壹部份,它屬於第壹類人性。而忌妒的心理是壹種反應和措施,與暴力壹樣,它屬於第二類。如果要對人性有所限制,衡量的標準只有壹條,那就是是否符合現代社會的分工、合作、理性、協商的文明原則。我們不應以宗教所定義的正義與邪惡,道德與非道德作為標準來指定人性的好壞。既使對於壹些我們不宜發揚的第二類人性,也並非它們邪惡,而只是我們忍痛割愛,發現有比它們更好的解決問題的方法

所以問題的關健並不在於人類偷情的行為對與不對,關健是能不能把這種行為附加在婚姻之上,使其成為可以被社會接收的壹種方式,同時也不影響婚姻的穩定。正象鳥類婚姻制度是建立在婚內對子女的共同扶養,加上婚外對其他異性的追求壹樣,我們人類的婚姻也可以建立在同樣的平衡之上。這樣的婚姻方式是壹種更自然的婚姻狀態,與自然動物界的婚姻狀態類似。所以可以說這是壹種回歸自然的婚姻態度。這樣的婚姻狀態不人為地扭曲人性中的平衡,可以更大限度的滿足各方面的人性要求。但另壹方面,在自然界中,婚內與婚外的平衡關系是通過偷情的本性與忌妒的本性互相抗爭來達成的。這種抗爭往往借助於暴力。對於我們人來講,打打鬧鬧並不是最適合我們的生存方式。為了符合文明社會互相合作,理性協商的思潮,我們應該用理性而不是用暴力來達到這壹平衡。也就是說,我們應該通過改變婚姻觀念以及社會風氣,把婚外的這種行為,從暗地裏偷偷摸摸的形式中解放出來,使其成為壹種光明磊落的,大家都能接受的事情。這也就是使偷情不再成其為偷。我們必須改變婚姻中的忠誠觀念,也必須適當地抑制我們內心的忌妒。換句話說,在人性的忌妒和多情這壹對矛盾的抗爭當中,我們應更註重發揮人性多情的壹面,而抑制忌妒所帶來的影響。其實忌妒的很大壹部分原因,來自於社會觀念上的反饋和加強。如果社會上的觀念得到了改變,那麼人性本身的忌妒心理也就沒有這麼強烈了。沒有了強烈的嫉妒心理作怪,我們對於配偶在外面的行為,就可以采取更為寬容、接納的態度。

這種既有婚內又有婚外關系的婚姻狀態真的行得通嗎?我們前面說到,在中國的少數民族當中,就有類似的婚姻形式:丈夫有女朋友,妻子有男朋友。又比如在意大利南部亞得裏亞(Adriatic)海邊的村落裏,這裏的大多數人都有情人,並且最穩定長久的情人是雙方都處在婚姻中的富有男女。大家心知肚明,只是嘴上不說。但家庭生活照樣過,並且平和穩定,相安無事。除了這些例子之外,還有很多的其它社會,同樣地存在著社會容許的婚外情的現象,比如:奧大利亞的Dieri;亞洲東北部的Gilyak;美國North Dakota的原印第安Hidatsa部滿;新愛爾蘭的 Lesu;東部非洲的Masai;印度的Toda;巴西的Kaingang;以及太平洋島國Yapese等等。他們之所以允許婚外的性行為,並不是因為他們落後不開化,而是由於傳統、經濟、以及社會生活狀態的原因。另壹個在四十年代所做的調查指出,在139個被調查的社會中,有百分之三十九的社會允許人們在婚外有不同程度的性行為。所有這些說明這種具有婚外性行為的婚姻形態是可以行得通的。這種婚外關系並沒有危害到婚姻本身。相反,由於處在婚姻中的人得到了人性更大的滿足,這會使他們對婚姻除去許多的不滿和遺憾,反而會使這個婚姻維持得更長久。也只有這樣,我們才能脫離婚姻圍城的這個悖論。壹方面,人們可以自由地從婚姻之外去尋找歡樂,尋求感情的寄托, 從而使他們的生活更加充實和滿足,充滿了活力。另壹方面,因為人們不再將所有的希望,所有的人生需求都寄托在婚姻內部,這也減輕了婚姻本身的負擔。對婚姻希望值的降低去掉了許多失望的危險。當然要做到這些,我們必須形成壹個新的社會風氣,這包括對婚姻中很多觀念的改變。

婚姻是壹個長久的承諾。在婚姻中我們應該對配偶有感情的支持,有撫養子女,負擔家庭生活的責任。婚姻中的配偶是我們人生中最重要的伴侶。但另壹方面,這種長期的承諾,並非意味著在婚姻之外就不可以有其他的親密關系。這兩者可以同時存在,處理得好,它們還可以互相補充。如果因為婚姻內部激情衰退而在外面尋找新的刺激,只要想清楚了,我們是不會以外遇來取代現有的婚姻與家庭的。因為我們知道,隨著時光流逝,這種外部的激情同樣也會衰退下去。婚姻並不能給這種激情任何保證,相反恐怕只會讓它衰退得更快。此外,由於我們總能夠從婚外得到這種激情,所以犯不上非得將它放到婚姻之中來,將婚外情變成壹段婚姻。這樣我們壹方面有壹個穩定長久的婚姻家庭,另壹方面又有不斷發展的新的感情,那麼婚姻不再是愛情的墳墓,我們不會再感到婚姻的枯燥,也不會因為尋找新愛而欲跳出婚姻的圍城。

婚姻之外的這種親密關系,並非代表著我們對於婚姻伴侶的不忠誠。在這裏忠誠的概念應該被重新定義。婚姻的忠誠應該是指不要做對妳的婚姻伴侶以及家庭有害的事情。而婚外的任何關系,本身應只是兩個人之間的壹種歡樂,它並不會自動地就轉化成為對其它人(包括配偶和子女)的傷害。有害與無害應該從利益的角度來說明。利益可以從財產上來衡量,也可以從子女的扶養上來衡量。更重要的是從自己的基因被遺傳下去這個角度來衡量。我們前面說過,之所以我們會妒忌配偶在外面的性行為,是因為在自然的進化過程中,這種行為將影響我們自己的基因被遺傳下去的機率。對於男人來講,妻子在外面的性行為,可能使所生的子女非己所出。但在現代社會,每個家庭只有壹兩個子女,大家都采用避孕的手段,甚至可以對羊水做DNA測量和親子鑒定,所以子女是否是自己所出不應該再是壹個大的問題。這從理性上消除了丈夫對妻子有外遇而產生忌妒心理的必要性。同樣地,如果能夠避免由於外遇而在婚姻之外產生後代,那麼男人也不會將太多的精力及財產花費到外面的情人身上,而只會停留在互相偷歡的狀態。這樣,從理性上講,妻子也不必對丈夫的外遇行為過分地介意。由此推斷,婚外關系的原則之壹就是不能在婚外產生小孩。

也許妳會說,在婚姻之外的感情會自然地影響到婚姻內部的感情,起碼壹個人時間精力是有限的,如果將它花費在婚姻外部,那麼花在內部的精力就會減少。其實未必。人的精力並非壹個常數,而是可以被激發的。當我們有外遇的時候,婚姻內部的激情肯定已經倦怠。這樣,我們己經感到了生活的無聊與枯燥,也就是說己經有了相當多無處打發的精力。在這種情況下,與其互相耗著,限制對方,還不如讓雙方都有更大的自由空間。這樣或許對生活重新燃起的激情反過來會改善婚姻內部的冷淡。

當然所有這些理由都是從理性上來說的。從感性上,我們仍然會對配偶的外遇行為產生忌妒。這是進化給與我們的本性,是壹種自動的本能反應。但對於我們人來講,我們的情緒感受除受到本能(hardware)的控制之外,還受到相當程度的社會觀念以及理性思維(software)的影響。在這裏我們要做的就是改變社會觀念以及理性思維。至於怎樣去處理我們的本能反應,我們將在下壹章中作進壹步的討論。但也正是出於這種本能反應,我們經常會說:愛情是排他的,愛情是自私的。愛情的排他性有兩種解釋。第壹種,當妳處在熱戀之中的時候,除了妳的戀人,妳恐怕對其他人沒有興趣。這當然是事實。但同時我們也知道,當妳已經不再處於熱戀之中的時候,如果采取壹種輕松快樂的人生態度,妳完全可以同時喜歡上好幾個人。所以這種排他性並不完全。對排他性的第二種解釋,就是妳不容許所愛的人還有其他的戀人。這其實就是我們所說的忌妒心理,也可說成是壹種占有心理。如前所述,這種嫉妒心理,與其說是對對方的愛,還不如說是對自身利益的保護。所以它也可以被說成是:愛情是自私的。由這種自私,我們引申出壹種在愛情上流行的看法:愛對方就是擁有對方。而擁有的意思,就是不讓對方有其他的愛情關系。如果想要采取前面所講的開放的婚姻制度,我們應該把這個觀念扭轉壹下。即認為:愛對方是與對方分享壹段生活,而並不能擁有對方這個人。人只能被他(她)自已所擁有。妳即使處在熱戀之中,或者是在婚姻之中,都不能說妳就被對方擁有。妳仍然有自身存在的權力,也有滿足妳自身欲望的權力。這就是說,在愛對方的同時,只要妳自已願意,妳還可以愛其他人。

我們這裏並非在無中生有,肆意蠱惑這種婚外的行為。其實我們也只是順應人性,順應歷史的發展。如前面所說,這種婚外的行為,無論是道德的或是不道德的,它都存在於真實的社會之中,特別是存在於那些沒有受到宗教約束的社會當中。比如說當今的中國,這種婚外的行為就非常的普遍。這是人性的表現,並不能輕易就能被強制手段壓制下去的。所以我們需要的是壹個更寬松的社會環境,更開放的道德觀念。只有這樣,這種人性的行為才能顯得更自然,並且可以讓社會所接受。也只有這樣,人們才不會有太多的負疚罪惡的心理,人們的心態才不會被扭曲,整個社會的心態也才能變得更健康。相反,如果人性逼迫我們去做壹些不被社會承認的事情,這勢必讓我們表面上說壹套,暗地裏又去做另外壹套,這才真正會造成社會的虛偽、道德的淪喪。

讓我們總結壹下上面所說的開放婚姻的模式。總的來說,這種模式只是對於我們現行婚姻模式的壹個改進和放寬,它讓我們更接近自然的婚姻狀態,讓婚內與婚外的行為達到自然狀態下的平衡,而不再是人為的趨向壹邊。婚外的行為既然存在於自然狀態之中,它必有它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只有恢復這壹行為,恢復這壹自然的平衡才能最大限度地滿足我們各個方面的人性需要。但從另壹個角度來看,我們又不想象自然界那樣通過暴力和爭鬥,隱藏和欺騙來達到這壹平衡。所以我們需要遵從文明社會的規則,通過理性,通過互相理解和寬容來達到這壹平衡。為此我們需要將婚外的行為合理化,被社會容許和接受。

總結上面所述,這種開放的婚姻應該有以下的幾個特點。第壹,我們應該保持壹夫壹妻的婚姻形式。婚姻家庭應該成為撫養子女的良好環境,成為我們安全感和親情感的來源,也成為我們人生、財產各方面長遠計劃的基礎。夫妻雙方應該成為對方感情的支柱,家庭生活應該以穩定和睦為基調。第二,夫妻之間應該互相信任和忠誠,而不應該隱瞞和欺騙。這包括不要做有害於配偶和家庭的事情,也不用隱瞞自己在婚姻之外的行為。第三,處在婚姻之中,並不意味著就擁有對方,同時也並不意味著自已不能夠在婚姻之外有感情和性的親密關系。但這種婚外關系有壹個限度,那就是不在婚姻之外產生子女。這樣,這種婚外關系就不再成為對配偶和子女利益的傷害,不再成為破壞家庭穩定的原因,也不構成對自己配偶的不忠。我們應該盡可能地滿足人性的需要,而抑制互相防範的忌妒心理。

這種開放的婚姻,並非我們在此空想。有很多哲學家,社會學家,都持有類似的觀念。從羅素,沙特,到佛羅母,他們都倡導婚姻的開放。這不僅是指在性愛上的開放,也指在感情上的開放。他們都認為可以容許有婚外的性行為,這是解放人性的重要的壹步。如果世界發展到今天已經允許可以離婚和再婚,也允許有婚前的性行為,那麼下壹步就應該容許有婚外的性行為了。在幾代人之前,如果妳發現配偶在婚前與其他人過有性的關系,那麼她就已經失去了貞節,失去了對妳的忠誠,這會使妳非常的不能忍受,似乎受到了天大的侮辱。但再看壹看今天的世界,婚前的性行為似乎已是理所當然,倒是結婚時候還是處男處女的人顯得十分稀奇。如此推測,很有可能在不遠的將來,我們對婚外的性行為也會采取同樣寬容的態度。

最後讓我們回過頭來再次說明壹下,為什麼我們在此倡導對婚姻制度做出改革,為什麼是現在,而不是以前?現行的猶太--基督教的嚴格的壹夫壹妻制度,已經存在有兩千年的歷史了,為什麼現在是改變它的時候呢?其實,並非我們人為地想要改變這個制度,而是當今的社會使這個制度本身受到了極大的沖擊,而迫使它不得不改變,我們只是順其自然。很多婚外的性行為,比如外遇的現象,在當今的中國就十分流行。我們只是要把這些地下的行為改變成公開的讓人能夠接受的行為。這樣才能夠理清整個社會的思路,讓大家生活在坦然與光明之中。當然,嚴格的壹夫壹妻制之所以受到這麼大的沖擊,是與當今社會很多其它的運動和思潮分不開的。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現世人本主義的思潮。它號召人們追求幸福,進而帶來對人性的解放。而這種婚外的性行為正是對人性進壹步解放的表現。人性的解放帶來了女權運動的發展,導至男女平等。而男女平等推翻了壹夫多妻的制度,使壹夫壹妻的制度得以盛行。男女平等也使女性同樣具有追求性愛和性快樂的權力。這促進了性解放的到來。伴隨著這壹系例運動的是人們社會觀念的開放。而如我們前面所說,猶太--基督教的這種嚴格的壹夫壹妻制,只適應於壹個非常高壓封閉的社會,而不適合當今追求幸福、思想開放的社會。所以是在這樣壹個大的社會環境下,婚姻制度才受到了嚴重的沖擊。我們這裏所倡導的只是對於現行婚姻制度的改善,使它能更適應於這個社會。

除了社會思潮的發展之外,科技的發展也促使了婚姻制度的改變。壹夫壹妻制的形成,在壹定程度上是為了控制性病的傳播。如果人們只與自己的配偶做愛,那麼性病就沒有傳播的可能性。這在歷史上是壹個非常重要的考慮因素。當今的愛滋病,就是壹個現代的例子。但避孕套的運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減少疾病傳播的可能,而抗生素和病毒預苗的發明也使我們對大多數性病有所控制。另壹方面,如果婚外的性行為是建立在感情基礎之上,那麼這種親密關系也會是壹種相對穩定的關系。人們所擁有的性伴侶並不會比目前社會上許多人所擁有的更多。我們不主張對人的欲望橫加限制,但也沒有必要放縱欲望,濫交過度。壹切應以自然為度。從性病的傳播來看,賣淫現象所帶來的危險,恐怕要比婚外偷情的性行為所帶來的危險大的多得多。另外壹個對於性解放,包括婚外性行為,帶來方便的是現代的避孕手段。在此之前,所有的性行為都有可能導致嚴重的後果,那就是懷孕和子女的產生。但有了避孕方法之後,性可以作為壹種純粹的娛樂方式,成為我們追求感性刺激的重要手段。這樣婚外的性行為就可以不再成為婚姻家庭的利益損害,從而也消除了當初反對婚外性行為的壹大原因。所以科技的發展,使得我們對於婚姻的改變有了物質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