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總是生活在矛盾之中。人生充滿著苦惱,而這些苦惱大凡都是由矛盾引起的。嚴格來講什麼是矛盾呢?矛盾兩字,中文原本的意思是指推理的不自洽(inconsistent),就如矛與盾的成語故事壹樣。但在這裏我們用它來指利益的沖突(conflict)。矛盾(conflict)的觀點是壹種特殊的分析和看待問題的方法。這種方法將問題分解成為很多方面,而問題的本身就變成了要找出壹個方案來滿足所有的這些方面。當我們在尋找方案時會發現,如果我們滿足了問題的壹方,就不能滿足問題的另壹方,這就是矛盾。我們人生總是面臨著各種選擇,經常處在魚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困境。做出正確的選擇,正是我們人生道路的關鍵。我們自身也生活在各種矛盾之中,矛盾的各方通過抗爭而達到壹個平衡,我們有時又把這種平衡稱為矛盾的統壹體。可以說我們自已本身就是這樣壹個矛盾的統壹體。當我們試圖用理性,用人與人之間的合作原則來要求自己時,我們會發現人性的各個方面本身就充滿著矛盾。這是因為我們人性的進化發展並不是建立在互相合作融洽的文明原則之上,而是建立在互相抗爭,保護自身利益的基礎之上的。這就使得我們的人性與現代社會的文明原則有諸多不融合之處。比如在男女關系中,男人尤如來自火星,整天想到的都是性愛,女人又尤如來自水星,整天幻想的都是愛情。我們大可以感嘆上帝造人怎麼這麼不匹配。但從進化的角度來講男女各自的人性都是有道理的。在長期的進化生存中,它們要的並不是匹配,而是壹種矛盾的平衡。我們必須學會生活在這種平衡之中,就如魚之於水壹樣。如果我們總是想把身邊所有的矛盾都消除掉,我們必然會處處碰壁,感到事事都不順心,似乎自已與這個世界格格不入。所以處理好矛盾,是我們人生的挑戰。而既然是矛盾,就沒有壹個簡單容易的答案。解決和平衡這些矛盾是壹種藝術。亞裏斯多德將達到生活的平衡稱之為人生的最高境界。儒家講究中庸,而中庸也正是壹種平衡矛盾的藝術。在古希臘文化中,大家講究黃金分割法,認為解決矛盾的最好方案總是在問題的中間,這也與中庸之道如出壹轍。總之可以說對待萬事萬物,都可看成是對矛盾的解決。而解決好矛盾,並不壹定是指矛盾的消失,而往往是指矛盾的平衡。我們必須指出,用矛盾的概念來看待和分析問題往往只是壹種粗約的近似。更精確的方法應該是壹種定量的方法。通過對問題的更仔細分析,建立壹套數字模型,然後對此模型進行優化。但在大多數實際問題中,建立這樣的數字模型既不現實也不必要。所以矛盾的分析方法仍不失為壹種有效的看待和解決問題的方法。黑格爾更是將矛盾的概念提高到壹個形而上的哲學高度,認為矛盾是壹切事物發展的動力。我們在此並沒有這種形而上的認識。我們只是將矛盾看成壹個我們人自已看待問題、分析問題的方法和工具,而不是什麼事物內部本身的特性。事物內部本沒有矛盾,只是我們看著它有矛盾。對自然生物界來說,變化發展的動力只有壹個,這就是適者生存。而事物的發展最好用第十二章中所講的Monte Carlo 過程來描述。
通過更仔細的分析我們可以發現,我們平時所說的矛盾又可以被劃分成為兩種:壹種是壹個個體內部的矛盾,另壹種是個體與個體之間的矛盾。所謂個體內部的矛盾,是指矛盾的各個方面,都屬於同壹個個體,都在這個個體的中心控制之下。而解決矛盾的方案決定於個體中心的選擇和取舍。這個問題之所以是壹個矛盾,是因為可選擇的方案中總可以找到對某壹方面的不利之處。 這是壹個魚和熊掌的問題。比如,對每個人自己的生活,選擇的權力完全在我們手上,做哪壹件事,不做哪壹件事,完全由我們自己決定。但我們自已決定的結果,未必就可以讓自已滿意。當然,這個個體也可以是其他的單位,比如壹個公司,壹個國家等等。這種個體內部的矛盾比較接近於毛澤東所講的人民內部的矛盾。對於人民內部的矛盾,這個個體的單位是階級。另壹方面,個體與個體之間的矛盾,是壹種競爭性的矛盾。也就是說,我得到的利益就是妳的損失, 而妳我之間都各自為自己的利益而爭鬥,互不相讓,也沒有壹個更高裁決的機構。所以矛盾的解決方式往往決定於矛盾雙方(或多方)抗爭的結果。這是壹種在鬥爭中達到的平衡,而不是來自於中心取舍的結果。對於個體來講,解決這種矛盾的方法不是左右為難,而是全力以赴,為爭取自己的利益而奮鬥。個體與個體之間的矛盾比較接近於毛澤東所講的敵我矛盾。
讓我們先來講壹講個體內部的矛盾,以及解決這些矛盾的中庸原則。從數學的角度看,個體內部的矛盾是壹個函數優化的問題。我們首先需要搞清楚我們最終想得到的是什麼,也就是說什麼是我們的目標函數。對於我們人生來說,這個最終的目標函數是我們的幸福。牢記這壹點對解決很多矛盾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很多情況下,我們之所以左右為難,是因為我們忘記了最終想要什麼?搞清了這壹點,可以幫助我們取舍,很多問題都會迎刃而解。當然,在大多數情形下,即使我們知道想要什麼,也沒有壹個好的答案。真正社會與生活中的問題往往是復雜的。很多時候我們並不清楚各種因素之間互相的關系,以及它們運行的情況。在這種情形下要找到它們最佳的答案恐怕是不現實的。那麼有什麼好的原則可以幫助我們選擇呢?當然具體的問題應當具體分析,沒有任何原則可以指導壹切。最聰明的解決方案往往來自於對問題的深入研究,有時它可以滿足矛盾的各個方面,讓矛盾不再成其為壹個矛盾。但多數情況下這種理想的解決方案並不存在,這時我們就必須取舍。對於有的問題,我們的答案只能是 A 或 B,沒有其它的選擇。這時我們只要分析 A 和 B 帶來的利弊,然後做出勇敢的選擇就行。 很多情況下我們可選擇的範圍是從 A 到 B,而不只是 A, B 兩個極點,這時我們是否還只是考慮 A 和 B 兩個極點呢?在應用數學中有壹個分支叫著線性優化。線性優化的答案往往是壹個範圍的極值,也就是要麼是 A, 要麼是 B。可是現實生活中的問題往往都不是簡單的線性優化問題,所以其答案大多都不在兩極,而在中間。我們的函數往往受很多因素的影響,這使它往往是壹個復雜的非線性函數。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怎樣來尋找事情的最大值呢?中庸原則是我們可以采取的方法。中庸原則也就是指我們不要走極端,不要激進而要溫和。至於中間到底哪壹點,當然誰也不知道,這必須通過不斷地嘗試和對錯誤的糾正來得到。所以在某種意義上說,這種解決方式也是壹種蒙提卡諾(Monte Carlo)的探索過程,或說是壹種摸著石頭過河的方式。這顯然不是壹種十分漂亮的方式,但也不是壹種危險的方式。相反,極端主義是壹種危險的方式。極端主義選擇 A 或者 B。它在考慮矛盾各方時,簡單地選擇矛盾的壹方,而完全忽略矛盾的另壹方。相反中庸的方案是壹個尋求矛盾各方平衡的方案。如果矛盾的解決只是簡單地選擇矛盾的壹方,那麼這個矛盾也就不是壹個真正的矛盾了。所以極端主義是要不得的,它往往是偏激片面的結果。可惜極端主義因為它們旗幟鮮明,往往十分吸引人。表面壹看,它似乎解決了我們的壹時之需,讓我們情緒激昂,痛快淋漓,也使我們有壹個明確的奮鬥目標。極端主義者往往號稱他們的方法可以將矛盾徹底解決,壹了百了。但為了掩蓋矛盾的另外壹方,極端主義者往往利用激情自欺欺人,或者故意歪曲事實真象。所以極端主義大多來自我們壹時的沖動,以及在沖動之下看問題的片面。從歷史上看,從宗教戰爭到民族主義狂熱,極端主義往往帶給我們深重的災難。為了掩蓋他們看問題的片面,極端主義者通常采取強行、暴力的手段試圖將矛盾的其它方面抹殺掉。但這種掩耳盜鈴的方法顯然不是長遠之計。所以極端主義往往只能得壹時之呈。當人們從狂熱中清醒過來之後,看到的常常是受騙與失望。如果極端主義代表狂熱和偏激,那麼中庸就代表清醒和理智。中庸的方法並不試圖將矛盾消除掉,而是尋求壹種各方面的妥協與平衡。這往往讓人覺得不夠痛快。但從長遠來看,這卻是解決矛盾的最佳方案。我們應當記住,人以及整個社會就是生存在各種矛盾的平衡之中的。矛盾各方的平衡和妥協,是壹種非常自然的狀態。矛盾的解決並不意味著將矛盾消除,也不壹定要痛快淋漓。很多真正根本的矛盾是永遠不會消失的,它們只可能達到壹種平衡。我們應該習慣於這種矛盾的平衡,而不是感到不自在。這就象吃飯,解決問題的方法不是暴食,也不是絕食,而是每頓適可而止。即使我們暴飲壹頓,也不可能以後就不餓了。矛盾總會再出現,再被解決。我們人總是處在不斷地解決矛盾的過程當中。又如性愛,過於禁錮和過於放縱都是極端的做法。過於放縱性愛,追求極致,恐怕只會讓我們精疲力盡,並且對性愛失去興趣。而禁錮只能使我們對其產生壹種病態的渴求與想往。所以最好的方法是適中。當我們有欲望的時候就讓自已得到滿足。我們只能在此平衡中試著向左壹步,或向右壹步,但徹不能突然”大徹大悟”,壹下子走到它的極端。
讓我們更深入地談壹談中庸的方法。有很多矛盾並不是簡單的單個函數求極值的問題。如果仍然以函數來看,那麼它有很多個函數,代表矛盾的各方,它們同時都要求極值。問題的關鍵是,雖然我們知道這些各個函數越大越好,但我們卻很難清楚什麼是我們總的目標函數。比如,是這些各個方面相加起來呢,還是相乘起來。對於很多問題來講,矛盾中的各個方面互相依賴,缺壹不可。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總的目標可以看成是這些各個函數的相乘。假設以 x,y,z 來表示矛盾中的三個方面,那麼總的目標 F 就等於 x*y*z。而 x,y,z 之間的競爭表現在於:如果滿足了x,y 和 z 就要受影響,同樣地,如果滿足了 y 或 z,x 也要受影響。也就是說,用於 x,y,z 之間的資源是恒定的。這可以用 x + y + z = 1 來表示。在這種情況下,什麼是 F 的最大值呢?從數學上我們知道,當 x=y=z=1/3 時,F 有它的最大值。這說明要得到 F 的最大值,x、y、z 之間要達到壹個平衡,壹個都不應該被拉下。如果 x、y、z 中有壹個等於零,那麼總的函數 F 也就等於零,這說明走極端是要不得的。實際生活中很多與此類似的例子。比如我們說過人生的幸福決定於四大因素:安全感,親情,感性刺激,精神上的自我滿足。如果我們只滿足了四個因素中的壹個方面,而忽略了其他方面,我們人生不會有真正的幸福。只有當所有方面都得到適當的滿足時,我們才能稱得上擁有壹個真正幸福的人生。這正是中庸的原則,也是各方面兼顧平衡的原則。從某種意義上看,我們也可以說它是壹個定義目標函數的原則。在應用中庸原則之前,我們並不壹定知道幸福中的四個要素是應該加起來還是乘起來。中庸原則告訴我們”真正的幸福”應該是乘起來,它給了我們壹種人生態度。協同論 (synergy) 是大家經常談論的壹個新興學科。協同論指的是在很多情況下,事物的不同因素和變量,需要同頭並進。它們之間是壹種互相支持的關系。只有當所有變量都往前走的時候,整個事物才能夠得到發展。如果其中某壹個變量受到了阻礙,它會影響到其它變量,從而使整個系統得不到發展。也就是說在協同論當中,x, y, z 既是矛盾的各方,又互相依賴。如果 x 太小,那麼 y 和 z 也大不了,反之亦然。在這種情形下,壹方面這些變量之間仍然存在著矛盾, 因為它們的資源相加是恒定的,在資源上它們互相競爭。但另壹方面,它們又互相支持和依賴。所以要得到最佳的結果,我們必須兼顧各方,達到壹種平衡。中庸原則帶來這種平衡,也帶來社會的多元化。這是因為中庸原則講究容忍,講究矛盾的各方都有生存的空間,都應該在壹定程度上得到滿足。中庸原則反對極端化,反對鐵板壹塊的單元社會和生活。中庸原則強調在不斷的探索和試驗中尋找答案。 這也許是解決復雜矛盾的唯壹方法,也是為什麼它自古以來就得到大家接受的原因。
在這裏我們有必要講壹講人生的目標函數。這個問題對我們解決很多實際問題有重要的指導意義。貫穿本書的重點就是指人生最終的意義在於人的幸福,而幸福來自我們快樂的感受。所以幸福與感受才是我們人生最終的目標函數。當我們權衡事物利弊的時候,應該看看它對我們幸福的貢獻。幸福來自於四個方面,而這四個方面都應該得到壹定程度的滿足,達到壹定的平衡。當然我們不能要求各個方面都得到完全相同的滿足。平衡並不等於相等,況且它們本來就不能用同壹個尺度來衡量。只是在壹定範圍內的滿足是必要的。但每壹個人可能對人生的各個方面有不同的要求和期望。這些要求和期望可以看成是對人生函數各個方面的不同權重。這些權重的集合代表了每壹個人的人生價值觀念。它們也是權衡人生利弊的標準。當我們需要在 A 和 B 之間選擇的時候,我們應該看壹看它們在人生價值中所占的比重。這就是這些標準的用處,也是人生價值觀的用處。我們會在討論人生價值的第十七章中重新討論這壹問題。
上面我們論述了個體內部的矛盾,接下來讓我們講壹講個體與個體之間的矛盾,以及它們的解決方式。個體與個體之間的矛盾,是壹種抗爭性的矛盾。壹方的得利是建立在另壹方的失利之上的。這裏並沒有壹個高高在上的裁決者,也沒有壹個總體的目標函數。 每個個體都為自己的利益而奮鬥,大家在這種競爭中達到壹個動態的平衡(或壹方戰勝另壹方)。但這個平衡並非來自於壹個從上到下的決定,所以這與個體內部的矛盾有本質的區別。它的解決不是通過內部利益的左右權衡,而是通過壹種力量的抗爭。x 和 y 之間,不存在利益的權衡和互補,而是壹種妳輸我贏,妳死我活的關系。對這種關系,最簡單的解決方法就是讓它們自然發展,自由競爭,讓事情的發展來決定其自身的命運。這確實是自然界解決爭端的方式。從人類歷史來講,在非文明社會,解決這類矛盾的方法不是通過協商,而是通過暴力。誰能夠戰勝對方,誰就可以滿足自己的利益,而以犧牲對方的利益作為代價。從個體來看,這種抗爭的方式似乎過於混亂和殘忍。但從整個社會的角度來看,各種矛盾總會達到壹種平衡,所以這不失為壹種有效的解決矛盾的方式。並且這種方式也正符合進化的原則:適者生存。在這裏,適者是指在抗爭中力量最大,可以戰勝對方的個體。
不過對現代社會來說,這種完全自由無政府狀態的競爭也帶來諸多弊端。首先它會帶來利益的極端不均勻分布,勝利者可以為所欲為,而失敗者卻壹無所有。對於整個社會來講,這種財富和權力的極端不平均分布未必是壹件好事。其次,暴力的競爭方式不再符合文明社會互相分工合作的原則,所以不利於社會的運行。所以起碼對於我們個人來講,暴力已經成為壹種非法的行為。可惜在國家與國家之間,種族與種族之間,有組織的暴力:戰爭,還是經常被用來作為解決爭端的方法。另外,當其它方法都失敗之後,暴力仍然是我們解決爭端的唯壹方式。如果問題必須有壹個答案,而協商又不可能,那麼唯壹剩下的辦法就是暴力了。但在現代社會我們盡了最大的努力來避免暴力的使用。這使我們對自由的競爭加入了很多規則和限制,使大多數人的利益得到壹定的保障。 當然,自由競爭、力量抗衡的精神仍然存在,而弱肉強食的現象也比比皆是,只是它變得不那麼殘酷和血腥,而是在現代文明可以接受的範圍之內。這種關系使大家競爭的同時還可以有互相合作,所以它可以與現代社會的文明合作精神相融合。除了用競爭來解決個體之間的矛盾以外,我們還發展出壹套協商的解決方法。這顯然是壹個更接近文明合作原則的矛盾解決方式。與競爭方式不同的是,協商的解決方案是基於矛盾雙方都能夠接受的基礎之上的。 相對來講,這種方法更復雜,執行起來更需要技巧。但這種”采用更復雜方法”的趨勢不能不說是現代文明的壹個標誌和代價。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們不能只采用簡單魯莽的方法去做事,而必須學會更復雜的做事技巧。從長遠來講,這種協商的方法更利於整個社會的穩定和協調。從某種意義上說,協商的方式是壹種將個體之間的矛盾轉化為個體內部矛盾的方式。這時矛盾的雙方成為壹個合作的整體,而大家利益的總合成為總的目標函數。協商的方法要求大家互相溝通和理解,盡量將對方的利益看成自已的利益,尋求共同發展互相合作,形成壹個協同(synergy)的體系。協商講求理性,而競爭強調力量。如果說競爭的方法對應於極端的方法,以犧牲其它各方的利益來滿足自身的利益,那麼協商的方法就對應於中庸的方法,講究溫和以及各方的平衡。與中庸壹樣,協商的方法強調互相忍讓和理解。我們提倡中庸的態度,也提倡盡量采用協商的方法來解決問題。比如說,在有關婚姻的壹章中我們講過,在婚姻中我們同時存在兩種屬性:壹種是在婚姻之外有外遇的趨向,另壹種是對自已的配偶在外面的不忠行為的嫉妒。這兩種屬性是自相矛盾的,它們都是對自已利益的維護。在自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的這兩種行為形成壹種抗衡,大家玩著壹種貓與老鼠的遊戲,互不相讓,甚至不乏暴力。在這種互相抗爭的情況下,婚姻達到壹種動態的平衡,仍不乏偷情,也不乏吵架。不過這種吵吵鬧鬧的方式實在無助於現代婚姻中講究的和睦。在開放的婚姻中,我們倡導通過協商、理性來解決這壹矛盾。既然婚外情是人性的壹部份,不可避免,那麼還不如將它合法化,大家改變觀念,互相容忍,力求達到婚姻雙方各自利益的最大滿足。相反,傳統的婚姻模式完全不允許外遇的存在。壹方面這是做不到的,最後導至了大量婚姻的破裂,或者道德的虛偽。另壹方面它也是壹種極端的解決問題的方式,打破了自然婚姻中本應有的平衡。極端的解決方法雖然看似簡單明了,但其實上並不是解決問題的最好方法。中庸、理性、協商的方法雖然表面上不這麼痛快,但它往往比極端、魯莽、暴力更勝壹籌,給大家帶來更多的好處。當然話說回來,並不是所有的矛盾都可以通過理性、協商來解決的。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問題仍然必須通過競爭的輸贏來解決。而輸贏就會有人開心,有人不開心。所以生活不會永遠是稱心如意的。這是壹個事實,也是自然和社會運行的規則。對於我們個人來講,我們必須學會在這種競爭中生存。無論是輸還是贏,我們都不必心情大起大落,而應做到泰然處之,達到壹種內心深處的平靜。
總結來說,我們每時每刻都生活在矛盾之中,我們自身本來就是壹個矛盾的統壹體。我們應該學會適應矛盾各方的平衡,而不要處處試圖去消除矛盾。試圖用魯莽片面的極端主義去消除矛盾恐怕只能將矛盾極化,適得其反。極端主義是壹種危險沖動的處理問題的方法。我們需要的不是極端主義,而是中庸,是矛盾各方的平衡。我們應該學會在這種平衡中生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