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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宗教與哲學
 - 第四章 現實主義思
 - 第五章 現世人本主
 - 第六章 人性的分析
 - 第七章 人性的解放
 - 第八章 幸福的追求

 
 
第十五章 公平與命運

望秋


人生蹉跎,令我們經常感嘆命運的坎坷,世道的不公。沒有多少人會認為命運對自己是公平的。有許多憤世疾俗之士,不惜為創造壹個更公平的世界而奮鬥終生。歷代的社會變革,大多數都打著均貧富,公平天下的旗號。所有這些都說明人對公平有壹種強烈的願望。

當壹群兩三歲小孩在壹起玩耍時,他們會遵從公平的原則。壹個玩具會從壹個小孩到另壹個小孩依次的玩下來。對於不守規矩的小孩,其他的小孩會對他群起而改之。這說明公平是壹個與生俱來的要求和期待,是人的本性之壹,而不是後天學來的原則。讓我們重溫壹遍在第六章中講過的壹個社會學實驗。在這個實驗中,實驗者隨機的在社會上找兩個人,然後通過扔硬幣的方式確定壹個人坐莊。實驗者將壹筆錢給這個坐莊的人,再讓他決定將其中的壹部份錢分給另壹個人,剩下的錢歸自己。但這個沒有坐莊的人,可以根據自已得到的錢的多少決定是否接受這筆交易。如果接受,兩個人都可以得到錢。如果不接受,兩人都得不到錢,錢由實驗者收回。這個實驗在幾十個不同的社會中進行過。從統計來看,大多數坐莊的人都分給對方40%左右的錢,有少數的人分給對方60%的錢, 也有百分之十幾的人只分給對方20%的錢。這個比例在各個社會中有所不同。比如在幾個少數的社會中,坐莊人分給對方的錢大多數都在60%左右,而另壹些社會當中,分給對方的錢大多數都在百分之二、三十。對於那些大多數坐莊人給40%的社會,如果不坐莊的人只得到20%的錢,那麼大多數人都不會接受這筆交易。如果單純從經濟的利益來看,無論多少,每個人只要自己得到錢就是好的,而不應該在乎坐莊的人得了多少錢,或者說這個過程是否公平。所以不管坐莊的人是給他百分之二十,還是百分之四十,他都應該接受。如果不接受,即使這百分之二十的錢也得不到。但實驗的結果與從純經濟角度得到的推論截然相反。大家都有”紅眼病”,大家在做決定時除了經濟的因素,還有公平的因素。對於不公平的待遇,如果他接受了這壹交易,那麼他得到了錢但失去了公平。如果他不接受,那麼他失去了錢卻找回了公平。這裏實驗中所涉及的錢並不是壹個很小的數目,有可能是被實驗者壹個月的工資。所以可以說公平是有壹定的價值的。當然如果所談及的錢是幾百萬美金的話,也許不管他接受到的是百分之二十還是百分之四十,他都會接受了,因為百分之二十己經超過了公平在他心中的價值。但是如果只是壹個月的工資,他就咽不下這壹口氣,寧願大家都不要。這正符合了大家常說的,人活著就是要爭壹口氣。對於不公平的待遇我們應該抵制,既使需要付出代價也在所不辭。這說明公平是人的壹種本能需要。不僅如此,當我們自己做了對不起別人的事情之後,總會有壹種虧心的負罪感覺,甚至晚上覺也睡不好。說起來這也是壹件蹊蹺的事情。如果沒有任何其他人知道妳做了對不起人的事情,妳又何必自覺多心,感覺不好。但對於大多數人來說,這種內疚的感覺確實存在,它是我們對公平的要求在自已身上的反應。

就如任何壹種人性,我們對公平的要求是有其進化的原因的。在人類最近十幾萬年的進化過程中,我們大部份時間都以打獵為生。對我們人來說,打獵需要互相幫助和合作。這迫使我們生活在壹個小的團體當中。這個小的社會團體往往包括十幾到幾十個人。在這樣壹個環境下,每壹個人都知道團體中的另壹個人, 每壹個人的行為都不斷受到其他成員的嚴密監視。在這種社會設置以及當初的艱難生存環境下,平均主義是大家生存下來的最好方式。不管獵物是被誰射中的,大家對食物的分配壹律平等,對打中獵物的人並沒有特殊的待遇。在沒有食物儲存的狩獵社會裏,這種絕對的平均主義給了每個成員壹種生存下來的保險。因為這次妳打中,下次有可能是其他人打中,但無論誰打中,大家每頓都有飯吃。在私有制產生之前,這種平均原則是社會中的主流思想。在當今地球上的壹些原始的土族社會裏,這種平均主義的原則仍然十分盛行。十幾萬年進化下來之後,平均主義的要求成為我們人的本性之壹。另壹方面我們時時處在他人的監視當中。所以當我們做了對人家不公平的事情之後,也會感覺到被人看見,從而有壹種負罪的感覺。

在私有制產生之後,完全的平均主義不再適用,因為只有不平均,私有財產才有意義。這時我們對平均主義的要求被轉化成為壹種對公平原則的要求。在當今社會,公平原則是人與人之間互相協調的基礎,它也是道德標準的基礎。道德最根本的原則,就是人與人之間的平等對待。已之不欲,勿施與人。如果妳不希望人家以某種方式來對待妳,那妳就不應該以這種方式去對待人家,這是道德最根本的標準。所以說道德是公平原則應用到人與人之間互相關系的結果。但我們平時所說的公平有更廣泛的涵意,它不僅包括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也包括我們個人的境遇。現代社會所說的公平,與原始社會所說的平均主義有很大的不同。這裏的公平除了平均的意思之外還有合理的含義在裏面。但什麼是合理,合哪壹條理,並沒有壹個客觀的標準。這可以因人而定,也可以因社會而定。平均主義意味著無論原因如何,無論個人的能力和貢獻如何,大家得到的報酬和結果都是壹樣的。平均主義是對結果的平均。當然大家知道,在現代社會裏每個人的結果是很不壹樣的。貧富懸殊、地位懸殊、教育與知識懸殊在每壹個現代社會裏都存在。 如果真的要使大家的結果壹樣,實現完全的平均主義,那麼我們只能回到原始社會,回到私有制之前。就象在文革中所說的:“寧要社會主義的草,不要資本主義的苗”。只有當大家同樣貧窮的時候,這個社會才能有真正的平均。但同樣貧窮的社會,恐怕不是我們想要的社會。那麼在結果不平均的情況之下,怎樣來定義公平呢?對於人與人之間的相處與互相對待,我們已經給出了壹個公平的定義,這就是道德的標準:已之不欲,勿施與人。這裏我們更關心的是個人的境遇,或者說這個社會對我們是否公平,甚至說蒼天對我們是否公平。在這個意義上講,如果我們不能得到結果的平等,起碼我們想得到兩點,第壹點是付出與獲得的因果回報關系,第二點是機會的平等。遺憾的是,這兩點都受到社會隨機性的挑戰。

讓我們首先來看壹看付出與回報的因果關系。我們對人生坎坷的感嘆,往往是認為自己的回報與付出不成正比。總是有人比自己更幸運,沒有付出多少卻得到很多。這些抱怨並不壹定指日常生活中細小的鎖事,而可能涉及我們壹生的目標和誌向,關系到我們人生是否得誌。但大多數人沒有意識到的是,這種對因果關系的嚴格要求,與整個社會的發展有相違背的地方。有兩個因素阻礙著我們得到客觀公平的付出與回報的因果關系:第壹,隨機性使這種關系變得不確定;第二,決定這種關系的相應社會制度往往並不是因為它們公平而存在,而是因為它們使社會運行良好而存在。

社會的發展是要使整個社會更繁榮。而繁榮昌盛的前提之壹是需要社會的多元化,也就是有壹定程度的隨機性。如前面所說,隨機性是自然發展的推動力。自然與社會的發展遵循壹個隨機的“蒙堤卡諾”的過程。所以沒有隨機性就不可能有社會的進步。而與支離結構相結合,這種隨機性又得到了放大,可以影響我們的壹生。當社會的變化越激烈的時候,這種隨機的漲落也就越大。在物理學中,當壹種物體發生相變的時候(比如從水變成汽),在這個臨界點上,分子原子的漲落就會非常的激烈。同樣的,當壹個社會發生改變的時候,這個社會也會出現極大的多元化和隨機混亂。也許我們會感到亂世沒有任何公平可言。但正是這些亂世促進了社會的發展和變革。這說明了社會需要隨機性,而隨機性使因果關系變得不確定。另壹方面,在壹個昌盛穩定的社會裏面,當社會選擇它的不同制度和運作方式的時候,它的選擇標準,並非是看它是否公平。它的標準只有壹個,這就是看這種制度和運作方式是否行得通,是否給社會帶來繁榮。如前面所說,有客觀標準的公平只有壹種,那就是結果的平均主義。而實現這種絕對平均主義的方法只有壹種,那就是大家同樣的貧窮。這顯然是與社會的繁榮相違背的。當然,這種結果的平均主義恐怕也不是我們心目中的公平的因果回報關系。也許妳會認為結果的平均主義本身就是不公平的,因為它沒有考慮到每個人付出的不同。但問題是,在壹個社會中,不同的人所做的事情可以非常地不同(有的人動腦經,有的人出力氣),並沒有壹個統壹的標準能夠用來衡量他們勞動的付出。所以所謂的客觀的公平的因果回報關系本身就是壹件不太可能的事情。並且很多人心目中的“公平因果回報關系”也不只是“多勞多得”的概念。比如回報可以與對社會的貢獻成正比,而不是與“多勞”成正比。所以總的來說很難給出壹個對“付出”的客觀衡量,並且“付出”應該建立在什麼基礎之上都很難說。另壹方面,壹種社會體制或者規則,它所帶來的社會效應(是否運行良好,帶來社會繁榮)是可以客觀衡量的。所以在選擇社會制度與規則時,我們往往是選擇了社會的發展,而放棄了對個人客觀公平的要求。也可以說,社會更關心整個社會總的命運,而不是我們每個人的命運是否公平,況且公平與不公平本來就沒有壹個客觀標準。對於我們個人來講,我們已把對因果回報關系客觀公平的要求轉化成為了壹種對它的主觀公平(合理性)的要求。而這種主觀的合理性(公平性)只是由社會的主流思想給出壹個說法和解釋,以此安撫民心。但它本身並沒有壹個客觀的標準。

讓我們進壹步說明為什麼壹個制度(或說壹種因果回報關系)的合理性(公平性)有很大的主觀成份,取決於當前社會的主流思想。當我們失去了客觀衡量之後,公平與不公平就往往取決於我們怎樣來看待壹件事情,以及什麼是整個社會所接受的主流觀點。可以說主流觀點決定了公平、合理的定義。因為主流觀點往往代表著社會的權力,所以又可以說:權力決定了公平。當社會的觀念發生變化之後,原以為不公平、不合理的事情可以被大家接受成為公平合理的事情。拿前面所提到的分錢這個實驗來說,在不同的社會裏面,對坐莊的人分錢的態度,就有非常大的不同。在有的社會裏面,大多數坐莊的人只分給對方百分之二十的錢,而在另壹些社會當中,大多數坐莊的人分給對方百分之六十的錢。同樣地,在第壹類社會當中,百分之二十的錢成為可以接收的公平的數目,而在第二類社會當中,即使他得到百分之四、五十的錢也會認為不公平而拒絕這壹筆交易。所以不同的社會對同壹件事情可以作出不同的解釋。再舉壹個例子:在純粹的資本主義理論之下,壹個工廠主,他有初期的投資和資本,他就擁有這個工廠,這就奠定了他可以獲取以後所有利潤的合理性。比爾蓋茨現有四百億美金的資產。根據資本主義的理論,他財產的獲得是完全合理的,因為是他創造了微軟公司。沒有他,微軟公司就不存在,那麼就沒有這份利潤。但馬克思在《資本論》壹書中指出,工廠主是在榨取工人的剩余價值,工廠主的初期投資並不應該給他獲取所有利潤的權力。問題的關鍵是,壹個企業為什麼可以被少數幾個人擁有,他們憑什麼擁有這個企業,獲取所有的利潤,而在企業中工作的大多數人只是壹種被雇傭的關系。在社會主義計劃經濟的模式中,企業的所有員工集體擁有這壹企業。也許妳可以說沒有比爾蓋茨,就沒有微軟公司,所以他可以擁有這壹企業。但另壹方面,妳也可以說,即使沒有微軟公司,也肯定會有另壹家公司來取代它的地位,這只是計算機行業發展的必然。而另壹家企業也會創造出同樣的利潤。 既然有他會有這些利潤,沒他也會有這些利潤,這說明這些利潤並非比爾蓋茨壹人所創造,而只是計算機行業發展的必然結果。即然不是他壹人所創造,那麼他壹人獨吞這些利潤就不太公平了。我們在此並不想說明是資本主義的模式公平還是社會主義的模式公平。問題是社會並不在乎哪壹個模式更公平。社會在乎的是哪壹個模式運行得更好,能給整個社會帶來更多的財富。從結果來看,資本主義帶來的貧富懸殊遠比社會主義的大,所以它帶來了更大的隨機因素,由此可說它是壹個更不公平的社會。但另壹方面,它調動了大家的積極性,給社會帶來了活力和財富,所以它是壹個運行得更好的模式,也是當今世界上更流行的模式。至於它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只要能制造出壹套理論和說法,讓大家能夠接受,成為社會的主流思想,那麼這套制度自然地也就變得“合理和公平”了。

再舉壹個例子,在十八世紀初期,寫小說成了壹個很流行的職業。我們今天讀到的大多數精典小說都是那個時候所寫。但在開始的時候社會上並沒有壹個版權的制度。這就出現了壹個很奇怪的現象。有的小說家,在社會上非常有名,地位也很高,但經濟上卻窮得叮當響,靠人家接濟度日。他們所寫的小說並沒有給他們帶來任何經濟收益。每壹個出版商都可以盜竊出版小說,賺的錢都給了出版商,小說家並沒有得到多少好處。這種情況直到有了版權制度之後才有所改觀,有名的小說家也可以成為大富翁。版權制度的出現並不是因為以前的制度不合理不公平,而是因為以前的制度不利於鼓勵人們成為小說家,不利於整個行業的發展。所以對於盜版行為是否合理,也有壹個社會的變化過程。在沒有版權制度的時候,這個現象是合理的,並且小說家本來就不應該得到很多的經濟回報。但在現代社會裏,觀念就完全改變了。與寫小說類似的是科技的發展。有的人發明了晶體管,有的人發明了激光,這些都是當代信息產業的基礎,整個社會經濟發展的龍頭。但他們都沒有變成社會巨富。從對社會的貢獻來講,也許他們的貢獻遠遠大於比爾蓋茨,但他們的經濟回報卻不足比爾蓋茨的壹個零頭。這種現象公平嗎?這要看妳以怎樣的角度和標準來看待這個問題。當然在工業界有專利的制度。很多發明家,如愛迪生,通過這種制度得到了非常高的經濟回報,建立起相應的企業。但在純科學的領域裏,並沒有專利這麼壹說。比如量子力學,這是所有當代物理科學,材料科學的基礎。沒有它,就沒有現代社會的壹切。那麼發現它的科學家是否應該得到相應的經濟回報呢?現在的科學家是否與版權制度之前的小說家很類似?從現在的專利原則來說,科學的發展是發現已經存在的真理,而不是發明。 所謂發明,是指創造出壹個本不存在的東西。因為完全被創造出來,所以創造者擁有它的所有權,從而可以申請專利。而科學的發展是發現。發現就是說,真理本身已經存在在那裏了,我們只是把它挖掘出來。而這個真理本是屬於自然的,所以也就從屬於我們全人類,所以也不應該被發現者擁有,那麼就不可以申請專利。但我們在第二章中講到過,其實並沒有獨立於我們自身存在之外的絕對真理。所謂的真理只是我們對這個世界的解釋。我們人類知識的發展,是創造出壹套理論、語言和說法來說明、解釋這個世界。所以在這個義意上講,理論是被創造出來的,是發明而不是發現,它與發明壹臺機器並沒有什麼兩樣。妳也許會說,如果科學家 A 沒有發現壹個理論,它總會被另壹個科學家 B 發現。但同樣的說法也可以應用在機器的發明之上,壹臺機器如果沒有被 A 發明也會被 B 發明。所以這並不能說明真理是天然存在的,而機器卻不是。所以機器與理論並沒有本質的不同。之所以壹個有專利而另壹個沒有,並不是因為合理與不合理,而只是因為這種制度在實際上是否行得通。

有人說可以將社會制度看成壹種遊戲規則。只要這種規則事先就規定清楚,大家都知道,那麼它就是合理的。但所有社會都有它的制度和規則。即使是壹個腐敗的社會,貪汙腐化、行賄受賄就是它的遊戲規則。所以客觀的公平與不公平很難從規則的有無來決定,而應該從這個規則本身來決定。有壹個評判規則客觀合理性的標準就是看它是否給大家帶來同等的機會。但機會要看從什麼時候算起。如果從我們出生之前,甚至從精卵結合的時候或之前就算起,那時候我們還沒有任何特征,大家都壹樣,所以任何規則帶給我們大家的機會都是平等的。這樣壹來,所有規則都是合理的。如果從我們長大成人,懂得這些規則之後再算起,那麼無論什麼樣的規則,它都很難帶給大家同等的機會。因為那個時候我們已經成型,有自己的特征與背境,有的人窮,有的人富;有的人聰明,有的人笨;有的人喜歡A, 有的人善長B。在這種情況下要使所有的人,窮人與富人,聰明人與笨人,A 類人與B 類人,有同樣的發展機會幾乎是不可能的。在我們懂得遊戲規則的那壹刻,在遊戲的起始點,我們已經不再處在同壹起跑線上了。任何規則都不可能讓我們回到同壹起跑線上去。所以壹個遊戲規則的公平與否最終還是只能靠社會主流思想來定義與說明,也就是說它只能是主觀的而不是客觀的。遊戲的規則並不是為了使遊戲公平,而是為了使遊戲能夠玩得起來,玩得痛快。另壹個評判規則公平與否的標準是看它帶來的結果是否平均,結果的漲落是否巨大。漲落越大越不公平。這是唯壹的壹個評判公平的客觀標準。但正如上面所說,社會選擇規則的標準並非是在這個意義上看它是否公平,而是看它是否運行良好(遊戲是否精彩)。

所以總的來說,社會本身並不真正關心某壹件事是否公平和合理,因為公平和合理並沒有壹個絕對的客觀標準。社會關心的是壹種制度和政策是否行得通,是否可以有效地工作,是否可以帶來社會的繁榮。如果行得通,那麼它就是合理的。所以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至於壹個制度是否公平,這要看怎樣來說。只要社會上的主流思想認為它是公平的,那麼它就是公平的。所以權力代表著合理,代表著公平。當然如果社會上大多數人都認為壹個制度不公平,那麼這個制度也無法工作。所以要使壹個制度工作,必須產生壹套對這種制度自園其說的理論,對這種制度的合理性進行辯護。這些說法和理論的功用,只是讓我們感到這個制度的合理性,從而滿足我們對公平的本能的要求,使我們能夠心平氣和的去接受這種制度。所以在某種意義上,公平的概念有壹定的欺騙性。公平沒有壹個絕對的定義。多勞多得的因果回報關系不可能用壹個統壹的客觀標準來衡量。而現實社會中因果回報關系的合理性解釋也遠遠超出了“多勞多得”的概念(比爾蓋茨擁有四百億美金並不是因為他的勞動付出值這麼多錢,而是因為是他創造了微軟)。而唯壹可以客觀衡量的是原始社會中的結果的平均主義。可惜這種平均主義在現代社會是行不通的,社會的發展需要隨機性,而隨機性帶來了結果的不平均。所以社會的制度是行得通的制度,而不是客觀公平的制度。社會的迅速發展,往往伴隨著社會中不同階層的大起大落。有人得誌,有人不得誌,很難說有太多的原因,往往只是得天時和地利,碰巧順應了社會的潮流。我們不應該壹味地幻想絕對的公平,而應該用壹種新的態度來接受我們自身的命運。我們不應該過份地抱怨為什麼付出了努力而得不到結果。我們應該知道,完全的因果關系並非自然的運行規律。自然的發展,除了因果關系之外,還有很強的隨機性。在社會的隨機過程當中,無論是配與不配,總有人會脫穎而出,成為社會的寵兒。對整個社會來講,誰成為幸運兒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有壹些人成為幸運兒。這些隨機性對我們個人來講也許是壹件讓人嘆息的事,但對於整個社會來講卻是壹好事。對我們個人來講,我們必須學會用新的概念與態度來接受這種隨機性,來接受自己的命運。

接下來讓我們談壹談個人的命運與機會的平等。對於壹個公平的世道和人生,我們除了在要求合理的因果回報關系之外,我們也要求擁有壹個平等的人生機會。不幸的是,在很大程度上說機會的平等只是壹句空話。大家都說生而平等,但從實質上看,大多數人生下來就是不平等的。這首先表現在他所處在的家庭環境以及與之對應的發展條件。但更重要的是,我們每個人生下來就各不相同,有的人聰明漂亮,有的人卻反應遲鈍,貌不驚人。這註定在以後的人生奮鬥與競爭中,他會處於劣勢。當然人生的機會之門仍然是敞開的,但已經發生的事情,在我們身上會留下了不可磨滅的痕跡,對以後的生存會起到致命的作用。所以在這壹點上,從我們生下來的那壹刻起,機會就已經不平等了。當然妳可以說,在我們出生之前,甚至在精子與卵子結合的那壹刻,大家的機會還是平等的。但在結合的那壹刻,我們自身並不存在,我們也沒有壹個在這之前的靈魂。所以談不上在受精的那壹刻我們的機會是否平等,也不能怪我們自已投錯了胎。投胎之前我們自已並不存在。重要的是,我們人本身就是機會的產物。聰明與否,長相如何,妳可以說它們是我們個人的屬性,是我們個人內部與生俱來的東西,是屬於我們自已的,是我們自我的壹部份,而不是外部機會帶給我們的事情。但妳也可以說它們確實就是機會的產物。即使是同壹對父母所生的子女,因為基因的組合不同,聰明與長相也可能相去甚遠。這些在我們出生時就已經發生過的機會與將來人生道路上將要發生的機會並沒有什麼兩樣,它們都是造就我們的力量,而我們自已正是這些機會的總合。甚至我們自已所做的決定也可以在壹定程度上說成是機會的產物,因為正如在第十二章中所說,我們的自由意誌其實在某種意義上只是隨機性的表現。所以總的來說很難說機會平等。在我們生命中的每壹個階段,由於已經發生的事情不壹樣,它註定了我們每個人以後發展的機會很不壹樣。並且機會相同只有在做過統計平均之後才能表現出來。但對我們個人來講,壹個隨機事件就可以改變我們壹生的命運。這種被支離結構放大後的隨機漲落,使得統計平均對我們個人來講已沒什麼意義。在這種情況下,機會平等也只是壹句空話。妳可以說我們在生命開始時機會是平均的。但這並不能讓我們感到公平。我們個人感覺到的並非機會的平等,而只是命運的隨機擺布。

什麼是命運呢?我們所說的命運,是指隨機性在我們個人身上的表現。我們有的人幸運,有的人不幸運,在社會上處於不同的地位,扮演著不同的角色。隨機性表現在兩個方面,壹個是已經發生的事情,壹個是將來有可能要發生的事情。對於我們來說,命運其實是指已經發生過的事情,所以它已經不能改變。而對於以後將要發生的事情,也許我們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改變不同結果的機會。對於已經發生的命運,我們必須接受,別無它法。有兩種方法來看待我們的人生。第壹種認為:我們在出生之前就存在,也許是壹種靈魂壹樣的東西。這個東西才是我們真正的自我。它在人生過程中不斷遭到命運的捉弄。我們對人生的感嘆,是因為我們對自己的靈魂很同情,認為它遭到命運不公平的待遇。所以在整個過程中有兩件東西,壹件是我們的靈魂,另壹件是命運,它來捉弄我們的靈魂。我們感到同情的是自己的靈魂,而感到不滿的是加在這個靈魂上的命運。 第二種看法認為:在我們出生之前,並沒有我們自己,靈魂並不存在。我們處在壹個不斷生長、發展、變化的過程當中。我們今天的存在,正是我們命運的結果,是這些隨機事件的總和。這些不斷的隨機事件正是我們生命的壹部份,是它們組成了我們的生命。所以我們的命運等同於我們自己,他們並不是兩件不同的事情。所以我們自身不僅是命運的產物,其實就是命運本身。那麼拒絕和否定我們的命運等於拒絕和否定我們自己。而接受我們自身的命運,就是接受我們自已。我們不應該抱怨自已的命運,正如我們不應該抱怨自己的存在壹樣。我們在社會上的地位,可高、可低、可好、可壞。但這並不構成我們拒絕自己的理由,因為我們生就如此,沒有其他的選擇。如果我們所處的地位不高,在社會中競爭的能力不強,這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的。既然我們存在了,就有存在的價值。社會並不應該強求我們要取得什麼輝煌的成就,我們也應該善待自己,不必自己與自己過不去。只有這樣我們才會感到幸福,而感到幸福才是生命中最重要的事。

如上所說,我們所說的命運不僅包括自已在社會上取得的地位,也包括我們天生的才能,以及我們的相貌等等。在現代社會看來,我們在社會上所得到的回報,應該與我們的能力成正比。如果我們有才幹,在哪壹方面具有天斌,那麼理所當然的我們應該得到更好的回報。在現代主流社會認為:這是壹種公平的方式,因為才能天斌是我們自身的屬性,而不是外來因素決定的。前面已經說過,我們是否具有這些天斌,其實已經是壹種隨機性的結果,已經是命運的結果,也可以說是受外界隨機性的影響。這樣想來,對於沒有任何天賦的人,他們也可以說自已受命運的捉弄。壹般來說,大多數人可以接受自已能力如何、長相如何這樣的事實,因為他們將能力、長相看成是自我的壹部份。但他們卻很難接受後天命運對自己的捉弄,因為他們認為這是外來的因素在作怪。其實這兩種事情並沒有本質的區別,它們都是隨機性在我們身上的表現。所以反過來,如果我們將後天發生的事情也看成是我們自己生命的壹部份,是我們自身的屬性,那麼我們對自己命運的抱怨就會減少很多。這樣我們就可以更泰然地接受自己的”命”。

對於已經發生的事情,自己的命運,我們應該泰然地接受。不接受就是與自己過不去。但對於還沒有發生的事情我們應該努力爭取。我們這裏所講的命運與宿命論是兩回事。宿命論認為,將來的事情現在已經定了,或者說生下來就已經定了,這是命中註定的事情。在這種宿命論看來,無論我們怎樣努力,我們都擺脫不了命運的主宰,所以可以說努力是沒有用的。宿命論往往導至壹種聽天由命的人生態度,對未來不做太大的努力。但就統計來看,很明顯,我們每個人今天的努力與以後取得的成就有很大的關連(correlation)。這說明從統計來看,努力是有用的。也就是說宿命論是完全錯誤的。我們以後的命運,在現在並沒有被決定下來,我們可以通過自身的努力來改變以後的命運。當然,這並不是說,我們可以通過現在的努力來完全確定以後的結果。前面已經說過,因為隨機性,完全確定的因果關系是不存在的。我們的努力只能改變以後事情發生的機會,但並不能完全確定它。更糟糕的是,機會只能在做過統計平均之後才能表現出來。對於我們個人來講,我們感受到的不是這種統計平均,而是隨機漲落。並且這種隨機漲落可以很大。也許我們付出了很多努力,但並得不到我們想要的結果,而別人沒有付出什麼努力, 就輕而易舉的得到很大的回報。 這是否意味著我們就應該放棄努力了呢?其實不然。努力是我們改變自己將來命運的最有效的方法,這也是我們唯壹擁有的方法。雖然它不能完全確定我們以後的命運,但它卻是我們唯壹應該,並且能夠做的事情。這裏引出壹個問題,什麼是我們應該做的、值得做的事?我們做壹件事往往不能要求它壹定要達到我們想要的結果,而只能要求它改變以後事情的機會。世界往往充滿了不確定的因素。我們必須學會生活在這些不確定的因素當中。因為我們能夠做的最有效的事情就是改變以後事情的機會(而不是完全確定它),那麼這就是我們應該和值得做的事。這也許應該成為我們生活中的壹條公理:雖然結果並不確定,甚至我們自已並不能感受到其中的因果關系,但只要從大家的統計上看這是有效的事,那麼它就值得去做。 這裏所說的有效的是指從統計上看有效。對壹件具體的事情來說,可能的結果只有兩個,要麼成功,要麼不成功。如果不成功,妳可以事後說我們的努力壹點效果都沒有。但這並不應該成為當初我們不作努力的原因。因為我們當初並不知道將來的結果。我們當初能夠做的是盡自己最大的努力,然後讓隨機性和命運去決定它的結果。

總的來說,我們應該接受已經發生的事情,也就是接受我們的命運,因為這個命運就是我們自己本身。但同時,對我們以後的命運,對還沒有發生的事情,我們應該采取積極的態度,應該通過我們的努力,來改變自己不同命運的機會。對於我們自己不能控制的因素,我們不必強求。而對於我們自己可以做出的努力,我們應該全力以赴。無論結果如何,只要我們做出過努力,我們就可以問心無愧。這就是我們應該采取的對待人生命運的態度。我們不應該強求命運的平等,因為命運是不可能平等的。而社會的發展需要隨機性,也需要這種命運的不平等。完全平等的社會,將是壹個單調乏味的社會。我們每個人命運的不平等,正說明我們處在壹個有活力的,向前發展的社會中。我們應該以平和的心態來接受這種不平等,接受自己的命運,接受自己在社會中所處的地位。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夠得到真正的幸福。而對於我們個人來講,幸福才是人生中最珍貴的東西,才是我們人生的追求。無論我們命運如何,只要我們以正確的心態去對待它,我們都可以從生活中得到幸福,因為幸福來自於我們內心的感受,而不是來自於我們的命運。

最後我們必須指出,雖然我們不能強求社會的平等,並且社會的發展與平等的要求有諸多矛盾的地方,但我們並不應該放棄對基本平等原則的要求。特別是在處理人與人之間關系的問題上,無論對社會的貢獻有多大或多小,互相之間的貧富差別有多強,每個人的尊嚴應該是等同的,人在社會上所得到的基本待遇應該是壹樣的,人在法律面前也應該是平等的。同樣地,當壹個社會制度確立之後,政策規則應該盡可能地清楚明確,所有人都應該遵循同樣的競爭規則。所有這些,是社會的基本平等原則,也是我們生就為人的基本權利。 它們其實是壹些生活中基本權利和享受上的平均主義。這是在我們不能得到完全的結果平均主義的前提下所做的折衷妥協。這些基本權利和享受上的平均主義,對社會是有積極意義的。它們是社會穩定的基礎,也是社會繁榮發展的基礎。它們同時也在壹定程度上滿足了我們人性對公平的需要。同樣的,在道德上,我們必須推行人與人之間同等對待的原則。這個原則是人與人之間互相合作的基礎,也是我們現代文明的基石。最後,在不影響壹種制度的內在活力的前提之下,我們應該盡可能地調整制度與規則,讓它結果的漲落最小,因果回報的隨機性也最小。我們沒有必要人為的去加大隨機性,加大在結果上的窮富懸殊。過份的人生坎坷畢竟會使我們內心不能平靜,認為命運突兀不能把握,從而對未來失去信心。而壹個社會中巨富之人只能是極少數。這使我們大多數人在社會中都感到擡不起頭來。結果上的過份懸殊只能說明這個社會的隨機漲落過大,也可以說公平合理性相對減小。不管以什麼標準來衡量,很難說壹個人所付出的努力和所起的作用可以比另壹個人要大出幾百倍,這從人的具體生理和思維能力來看幾乎是不可能的。但現代社會富人與窮人之間的收入差別又豈止幾百倍,它很可能是幾千倍,幾萬倍。無論主流社會用什麼樣的說法,都很難使人相信這種現象是公平的。所以貧富的過度懸殊只能是壹個社會的弊病,而相對理想的社會應該是壹個以中產階級為主體的社會。